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乡村医生,已离岗或自愿办理离岗退出手续的,养老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不愿退出岗位的补贴标准仍然为每人每月80元。已离岗和办理离岗退出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除养老生活补贴以外的其他财政补助。
2、具备《江西省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赣卫农卫字[2012]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
2004年以前已离岗的,应提供2004年前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或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盖有公章的村医获奖证书或能够证明其乡村医生身份的其它证件为审核认定依据,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
2004年以后离岗的,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
在岗村医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愿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经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同意后,仍然按照原有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执行。
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后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或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刑;或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乡村医生不在本次保障范围内。
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填写《江西省乡村医生自愿退出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核表经执业地所在村委会同意后,交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初审、登记造册,初审结果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公示7天后,填写《乡镇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申请名册表》,报县卫生计生委审核(附个人初审材料)。
县卫生计生委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册再次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县卫生计生委5月31日前填写《县(市、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于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自愿退出乡村医生名单及不愿离岗退出人员名单审核汇总后,填写《设区市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及领取补贴人员花名册,报省卫生计生委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将补贴发放分配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核拨省级补贴资金。
各地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连同省级补助资金一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补贴的通知
2019-02-15展开全部60岁以上的老年村医 早就应该退出 其实有的就是占个位置 什么事都干不了公卫款又要平分 以老卖老 这样下去会把其他人托死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和法律大咖一起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治力量2017-10-26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专业法律服务,如知识产权、合同文书、工商注册、投资融资、法律顾问等服务向TA提问展开全部从1997年的国发26号文件就已经规定所有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参加社会保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