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为康养用地建成后产权可以分割销售吗?

2019-11-19 17:08

  所谓康养用地,是一种新鲜事物,指的是土地用途规划在养老设施建设,医疗设施保障的土地。

  国家对康养用地的使用和监督是出台了不少具体的政策的,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出台具体的实用指导意见,对于康养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的建设开发,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明确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不得改变规划土地用途。对于农村养老设施,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等。

  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地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途。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等。

  三,在国办转发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

  明确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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