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

2019-11-20 21:05

  现将《2009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九届全会的精神,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积极探索、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农保事业的发展。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市(州)和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已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地方,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

  (二)做好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按国办发[2006]29号文规定,被政府依法征地后导致失去全部和大部分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国办发[2006]29号文下发前老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建立生活补助制度、纳入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等办法予以妥善解决。

  (三)积极探索预存征地补偿款的办法,落实先保后征原则。对新的征地项目,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向征地费用支付单位预收应由个人和村集体缴纳的保障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明确土地征用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办法,规范土地征用社会保障审核程序。

  (五)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明确我省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六)做好新农保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力量,摸清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为开展新农保试点做好基础性工作。

  (七)首批新农保试点的鄂州市、钟祥市、宜都市、团风县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覆盖范围,完善政策措施,规范业务管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选择新农保试点县(市)开展试点,争取新农保试点县(市)达到10%。在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市、州应根据当地实际,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

  (八)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加新农保。

  (九)按照《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08]88号)的要求,积极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落实对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年内将村主职干部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十)加强基金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妥善解决农保基金管理中的遗留问题。将农保基金纳入正常监管范围,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办法,加大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农保基金安全。

  (十一)加强农保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行农保经办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逐步推广新型农保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工作,研究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应用管理系统。

  (十二)加强学习调研,提高经办能力。加强调研,积极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新型农保的政策,组织农保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级农保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

  (十三)研究农保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办法,逐步提高农保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水平。研究村干部养老保险与新农保、“老农保”与新农保之间的衔接办法。

  (十四)高度重视农保信访工作。认真对待每件来信来访,充分听取群众的诉求,耐心宣传解释政策,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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