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2019-12-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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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于2016-02-11采纳数:2271获赞数:86420河南中医学院在校本科生

  展开全部1、《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2、据《2013-2017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当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人口10%左右,人口老龄化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30%,养老问题将对中国人民生活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城镇化进程加速、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未来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3、如今中国寿险整体处于低谷期,2011年其增长模式遭遇到瓶颈,在投资收益没有实质性改观之前,寿险行业缺乏亮点。养老领域将成为寿险公司的重点方向,养老险将成为寿险行业未来结构调整的突破点,另外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医疗机构对寿险产业链的拓展和延伸,都将成为未来寿险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童赞林推荐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采纳数:24510获赞数:59993专注社会保障文件汇编16年。

  1.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就是改变企业退休费用由原单位自行支付的办法,改为由全社会统一筹集资金、统一支付的办法。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重要方面,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工作,自1982年开始在江苏省泰州市,广东省江门市、东莞市等个别地区进行。1984年后,各地劳动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统筹工作。统筹的范围首先在国营企业中实施,后来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展。统筹的项目,原则上包括了退休人员长期性开支的各项费用。提取比例一般是按职工工资总额,本着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至1993年12月,全国国有企业全部实现县、市一级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00余个,外商投资企业亦有850余个。全国共有60万户各类企业的8100多万职工和1800万退休人员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

  2.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具体规定了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改革我国传统的用工形式,打破铁饭碗和终身制用人制度的重要措施。这一制度首次正式确立了企业、个人、国家三方共同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原则;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金,采用基金积累式筹集方式。企业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15%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3%缴纳。规定还对劳动合同糊工人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等做了规定。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随着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深人,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确立,出现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打破了以标准工资为主体的等级工资制的分配格局,从而使标准工资概念逐渐淡化,加上标准工资在职工工资收人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等情况,劳动部在1992年5月印发了《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劳险字[1992]11号),广泛征求各地的意见,并组织部分市、县进行测算论证,模拟运转。经过100多个市、县的试点后,1993年10月19日,劳动部发布《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275号),改变了1954年确立的以标准工资为基数的养老金计发方法,实现了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社会性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月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企业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计发:企业和职工本人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5%计发;企业和职工本人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

  (2)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满5年的,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缴费不满5年的,按照在职期间缴费年限每满1年,一次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3)严格控制待遇水平的增长幅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是对计发基数和待遇结构进行调整,待遇不宜过多增加。按照该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规定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补齐;高于原规定标准的,其增加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试点地区基本养老金总水平提高的幅度不得超过现行待遇水平的2%,所需费用从退休费用统筹基金中开支。

  (4)建立离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定期调整的制度。职工离休、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从离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一80%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前已经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原待遇不作变动,其基本养老金可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

  4.职工个人缴费制度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同时还规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缴费标准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955年3月1日,国务院在总结《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并对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提出两个实施办法,由各地选择,并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这两个实施办法,均确定了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时,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以上两个文件为我国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提出要在1998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统一缴费比惯--企业缴费比例—般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逐步提高到8%。

  (2)统—个人账户的比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为每个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其余部分从企业划入。

  (3)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其账户储存额(包括利息)的1/120计发。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统一后的制度中,社会统筹体现了社会互济,个人账户体现了自我保障;通过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使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展开全部1991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开始启动,到目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1年-1996年,传统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向社会保险体制逐步转变;

  第二阶段:1997年-2000年,统一的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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