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现状调研报告社会养老服务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日渐突 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国家、省、市 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 策措施,老龄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我县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 一、我县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情况 我县老年人口基数大,空巢、独居、失能老人逐年增多,家庭养老功 能弱化等特征日益显现,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十分紧迫。我县社会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是: 一是政策框架基本形成。2016 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我省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2016 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 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 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养老 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 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体系和组织领导。 二是基本模式初步确立。即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养老为依托、 机构养老为补充,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 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 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2016 年开始对全县80 周岁以 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 三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逐步推进。我县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 求问题,进行了不断努力和尝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有了一定的发 展,在龙腾路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历市 镇杨梅村长乐三南大道西侧选址兴建老年公寓,并取得了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 四是老年福利养老机构建设明显加强。我县自2002 月实行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三院”集中合一以来,对全县五保人员、孤老 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 理,使敬老院成为集休闲、养老、保健、娱乐为一体,设施较齐全的 花园式示范养老机构。针对部分不愿意离开本乡镇故土的五保人员, 2016 年初,全县启动了镇敬老院建设,目前,大部分镇敬老院已建 好,有的镇正在装修。各镇敬老院建成后,将使全县五保人员符合入 院供养条件的做到“愿住尽住”。 二、我县社会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县还没有一所社会自费收养老年人的服务机构 至今为止,我县还没有一所社会自费收养老年人的服务机构,兴建老 年公寓曾被列为县政府民生工程之一,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制约,至 今还没有人愿意到我县投资兴建老年公寓。民办养老机构的最大门槛 在于政策扶持,由于受土地使用、建设规划、税收减免、水电使用等 多方面因素影响,严重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二)社区服务和社区照顾发展缓慢 目前,我县实行的“居家养老”试点,能够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所覆盖 的老年人比例很小,服务也仅限于生活照料层面,鲜能给予老人精神 慰藉,而且从业人员严重缺乏,更少有专业培训,服务质量不高。社 区养老服务建设覆盖面小。目前,我县为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还不完善,缺乏相关 对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紧急援助、社区服务和机构服务等养老服务 的制度和标准。 (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缺失 当前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出务工,导致赡养脱离,养儿难以防老, 农村空巢老人现象更加严重,生活照料缺失问题普遍存在。受农村养 老服务机构发展落后、各种入住门槛限制和“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等 因素影响,而我县社会敬老院主要面向全县“五保”老人,导致农村 病残、失能、空巢老人缺少有效照顾。随着农村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 和空巢化,农村老年人口对社会化和专业化照料与护理服务的需求越 来越多。 三、对做好我县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的要求,将养老服务事业作为重要内容 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 展目标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 健全和完善县、镇(街)、村(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 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加强沟通, 密切协作,努力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认真抓好落 实,抓出成效。 (二)全面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通过新建、改(扩)建,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着力培植 一批由政府主办的福利型、保障型、示范型养老机构,为促进民办养 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发挥引领作用。重点保障城镇“三无”老人、 农村“五保”老人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残疾等困难老年 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 革,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不断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把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作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途 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 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 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兴办老年公寓、 养老院、老年人和残疾人康复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 项目,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四)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 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的建设内容,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逐步使居家老年人获得就近、便捷、周到的服务。二是进 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和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发 展社区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建立和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升 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稳步推进老年公寓建设。要多渠道、 多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宣传,以吸引外商投资兴建老年公寓。同时,要 把老年公寓建成集养老、托老、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临终关怀为一 体,收费档次不一样的新型养老服务机构,以适应不同群体的人员选 择居住。四是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把促进民办养老服务 机构发展作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鼓励支持社会 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养老服务业, 积极探索和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模式。在没有企业和 个人投资兴建老年公寓的情况下,建议将县综合福利中心(县水亨水 库)的一栋房屋以承包、合作、租赁等方式出让使用权和经营权,用 于接收全县自费收养老年人,以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对五保人员、 城镇“三无”人员和孤老重点优抚对象自愿要求入住公建民营或民办 养老机构的,应和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同等对待,由政府埋单或补贴, 惠泽老人。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动员、组织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鼓励 和扶持那些有一定规模、服务信誉优良、从业人员素质较高的中介服 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资助、民间运作的办法,政府在启动 时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在社区(村) 的老年服务中心(站)除安排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外,要充分发挥 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义工和志愿者为需要服务的高龄困难老人提供 养护服务。要组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和进行专业人员培训,对养老服 务机构人员由政府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