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

2019-12-27 12:07

  二是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交叉重叠问题。对在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中安排补助地方同类支出问题,财政部已督促调整2019年部门预算,或转列专项转移支付。对两部门安排的支出投向相同或类似问题,财政部与发展改革委在安排预算时加强沟通,并要求地方做好统筹安排。对6个投资专项的部分具体投向存在重叠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修订2个专项的管理办法;其余4个专项将进一步加强审核,避免交叉重复。

  三是部分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问题。对未明确实施期限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23项专项转移支付、4个投资专项的实施期限、退出条件或因素权重等;对未在预算编制前开展评估问题,财政部从下年起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所有专项转移支付等开展定期评估。对分配标准或计算方法未经批准即实施问题,1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已纳入专项转移支付,1项资金管理办法报批后印发实施。对未严格按规定方法和标准分配问题,财政部提高了7项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修订其中4项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规定方法、标准分配和调整。对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分配资金问题,财政部已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要求地方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发展改革委督促地方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确保符合安排条件,今后将严格审核。

  一是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问题。对未设立绩效目标问题,财政部2019年已设立绩效目标,随预算同步下达;对未填报绩效目标表问题,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申报投资计划时填报绩效目标。对评价标准偏低、缺少关键因素等问题,发展改革委重设了2019年相关投资专项的绩效目标,根据支持方向设定了与任务匹配、可操作和量化的绩效指标。对绩效量化指标偏少或量化指标超出项目内容等问题,财政部积极推进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与标准体系建设,指导相关主管部门调整和优化了一级项目绩效指标。对目标设定不够明确或要素不完整问题,财政部已修订8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并明确绩效目标,3项专项转移支付和1项政府性基金下达预算时已细化和完善绩效目标,2项专项转移支付在政策到期后不再安排,4项正在修订管理办法,相关部门也及时调整了项目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步下达问题,有11项在下达2019年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1项在政策到期后不再安排。

  二是绩效评价不够规范问题。对未将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参考因素问题,财政部下达2019年相关预算时,已作为参考因素;相关部门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自评不够客观问题,发展改革委督促地方核实6个专项情况,提高自评客观性和准确性;相关部门进一步严格执行绩效自评标准。对未严格自评或自评内容不完整问题,发展改革委组织完善了相关专项的二三级绩效指标,今后将严格按设定标准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绩效信息公开比例较低问题。财政部已将中央部门本级50个重点项目、49项一般性转移支付、18项专项转移支付以及部分政府性基金的绩效目标,向全国人大报告;将20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82个中央部门26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23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表和81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已整改问题金额75.43亿元,完善制度56项。一是对预决算编报还不够完整准确问题,38个部门和108家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目、纳入预算等整改13.47亿元。二是对预算执行及资产管理还不够规范问题,35个部门和87家所属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办手续、收回资产等整改43.78亿元。三是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管理不够严格问题,43个部门和95家所属单位通过归还费用、清退或处置公车、细化会议计划等全部整改。四是对依托管理职能或者利用行业资源违规收费问题,3家所属单位已停止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对违规收费事项进行清理。五是其他问题,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1家所属单位已清退12.74万元,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已完善制度、停止发放等;对未经批准兼职取酬等问题,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的5人清退取酬68.04万元,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的11人已停止兼职;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41个部门和50家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目等整改18.79亿元。

  对审计指出的预算执行不严格、监督责任未有效落实等深层次问题,财政部和有关部门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一是预算编制管控基础尚未夯实问题。财政部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三年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引和约束作用;进一步理顺部门预算管理权责,强化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要求不得在项目预算中编报基本支出;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相关改革配套体系有待完善问题。财政部会同司法部继续推动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定员定额管理单位范围,逐步将全部行政、参公单位和大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管理范围;督促部门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将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津贴补贴政策。

  三是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约束缺乏刚性问题。财政部进一步加大预算评审力度,推动部门项目预算评审全覆盖;硬化预算约束,减少追加,部门新增支出优先通过年初预算调剂解决;研究建立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联动机制,督促部门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控机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1.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截至11月底,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涉及金额11.75亿元,完善制度43项,处理处分2人。其中:追回骗取套取或挤占挪用资金2486.19万元,其余3086.47万元通过取消担保、调整预算等整改;追回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补贴或贷款1.41亿元,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停发补贴、取消资格等整改1.89亿元;对7.9亿元闲置资金,已调整预算拨付使用。

  2.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已整改问题金额74.83亿元,完善制度28项。对16省信息系统和数据存放问题,有6省已基本实现全省统一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存放,其他地方正加快推进。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比例较低问题,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国资委加大划转工作力度,将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中央企业股权划转工作,地方企业正按计划启动。对基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2省归还占用的财政资金、贷款等73.72亿元;3省已有3000多名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重新参保或补缴保费;13省收回违规发放给2.39万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金1.02亿元,并建立起数据共享、联合惩戒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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