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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个解释是非常清楚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的关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退休前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获得养老保险金的直接依据,法定退休的事实不应改变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