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实施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对高龄人员倾斜超龄未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缴

2020-01-02 07:20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通知》,完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机制,新政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待遇确定上,新政对高龄人员倾斜,市区年满65-74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75周岁以上的增加10元。

  在缴费档次上,新政增设一个4000元的年缴费档次。2020年元旦起,年缴费额设定为7档,分别为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

  在参保和待遇享受上,新政首次明确了无养老保险待遇者的一次性补缴政策。提出在2020年底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区户籍城乡居民,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从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具体来说,无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区老年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最低补缴我市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至今的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次月起,就可以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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