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举例说明,市民陈女士的缴费年限有32年,那么陈女士的每月养老金可增加127元(45+15×1.5+17×3.5=127)。其中,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调整标准是按照个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的增加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