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发布健康管理师可领岗位津贴!

2020-01-22 21:55

  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8〕301号)》,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健康管理师岗位进行岗位津贴,那么具体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是什么呢?医学教育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讯,以供大家参考!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护理员、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生、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摩师。

  (1)持有护理员(含行业培训)、护士、康复治疗(理疗)师、医师、社工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师、健康管理师、按摩师等其中一种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工作满1年的,从2年起,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岗位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离开养老服务机构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按再次从业时间起算。已经领取入职补贴的人员在领取期满后享受岗位津贴。领取岗位津贴的人员不得申报入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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