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全面推动居家养老八项服务政府买单

2020-01-31 19:50

  报道:12月17日,南昌市举行《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了解到,居家老年人可享受八项基本服务;2020年南昌市要建设完成15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地区实现颐养之家建制村全覆盖。

  据介绍,2019年11月,南昌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到了94.93万,占全市总人口比重的17.7%,高于全省老龄化比例15.08%,并且以年均3.8%的速度持续增长。为提升南昌市养老服务质量,《条例》制定前后历时三年,开展各层面座谈会31个,共收集意见建议210条,经过多次修改,于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

  南昌市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将城乡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内容,结合老年人口数、社区数、乡镇街道数、辖区特色合理规划设施布局,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实施计划;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医养结合试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1+5+X”社区邻里中心建设等工作,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护理型养老院建设。

  2020年南昌要建设完成15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地区要实现颐养之家建制村全覆盖,同时引导农村颐养之家开展“N”项专业化养老服务,形成农村养老县乡村三级互动服务体系。

  到2021年底,全市新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200个、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院340个,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70%。

  据悉,为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南昌还将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激励制度,完善志愿服务认证、评估体系,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记录与认定,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回馈、互助等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条例》规定,具有南昌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都有依法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权利,同时还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以下8项基本公共服务:

  (二)为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失独老年人、七十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八十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二百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或者因公致残的老年人按照规定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二百元的居家养老服务;

  (五)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特困供养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提供全额补贴;

  (六)对特困供养的老年人,根据其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的类型和等级,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

  (八)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每月不低于二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多角度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规定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机构的等级、类型以及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条例》赋予了民政等职能部门执法权,对不当经营行为及时追究法律责任。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企业和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补助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政府补助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失职等行为明确了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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