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资料显示:子女供给占老年人经济来源的比重,城市为16.8%,乡镇为21.0%,农村地区则达到38.1%。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他们认为“五保户”这个词带有歧视。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首先,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顺利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保证。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因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人都有生男而止的欲望和动机。尽管法律规定儿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村靠女儿供养的概率并不高。如果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彻底解除农民对晚年的后顾之忧,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会随之淡化,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
其次,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而统筹城乡发展,就不能不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障。近年来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城镇老年人群的生活基本有了保障,但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仅仅拥有土地这一基本的劳动要素还难以生存。
第三,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农村老年人无人赡养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有的老年人外出乞讨,有的家庭产生纠纷甚至引发命案,有的上访求助政府帮助解决,这不仅牵扯了政府的大量精力,还给社会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
专家认为,建立新型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应是“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我国农村人口多,经济落后,基础薄弱,国家还没有能力完全包揽农民的养老问题。在农村社会的转型期,一方面要继续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障之路。
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应由政府制定并主导实施,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以能保证养老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计算出每人每年需要交纳的保险费用,对其实行“五五制”的办法,个人承担50%,村集体和国家承担50%。
第二,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让人们自觉、自愿地认识和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对于特殊对象,如独生子女的父母、军烈属等,应有一定的特殊优惠政策。另外,在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对现在生活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应该加强社会救济工作,提高社会救济水平,使这部分老年人也能享受到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果。
第四,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促进乡风文明。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农村生活,有赖于每个村民的社会责任感,更有赖于农村基层组织所创造的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如村委会可以通过招标等形式建标准老年公寓,让村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同时建立激励与奖惩相结合,通过评选表彰“好婆婆”、“好媳妇”等手段,弘扬好风气,把全民公德教育落到每个家庭,靠制度来规范文明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