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0-05-27 11:2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近期,我们组织对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居民参保意识不强,增保扩面困难。主要表现在:部分中青年居民认为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存在观望心理。而部分快接近60周岁的人,又存在侥幸心理,误认为城乡社保会象惠农等政策“普惠制”一样,不但取消了农业税,还给农民种粮补助等各种补助,只要到了60周岁就可以享受每月85元的基础养老金,因而不愿参保。同时,部分居民对政策的稳定性及持续性的顾虑也影响着农民参保,存在三个担心:担心政策会变,所缴的保费会“打水漂”;担心城乡居民保费会随着物价水平越来越多、越来越高逐年增加,导致经济上承担不了;担心通货膨胀,现在缴纳的养老保费,如果将来标准不提高,担心保费贬值。

  外出务工人员多,保费收缴困难。该区常年在外的务工人员多,有的农民举家外出,有的要到春节期间才回家一次,有的甚至于几年回来一次,导致这批人员的保费收缴困难。为完成任务和进度,这部分农民的保费有的由村委会垫付,有的由村干部垫付。

  政府补贴标准偏低,吸引居民主动参保困难。政府补贴与居民缴纳保费不成正比,回报待遇低于养老期望,导致吸引居民参保的力量不大。一方面缴费补贴不成正比。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多缴多补,但多缴补贴的比例不成正比,如每人每年缴费100元省级政府补贴30元区级政府补贴5元、按最高缴费标准2000元算,省级政府补贴60元区级政府补贴25元。另一方面,养老金待遇也不成正比,如居民缴费100元与缴费2000元,基础养老金都是85元。

  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完成目标任务困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点多、线%的对象在外务工,要全面做好参保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做好这项工作,而该区各乡镇劳保所仅1-2人,还要完成就业、招工、城镇社保、城镇小集体、三类人员参加社保等工作,工作量太大,工作力量十分紧缺。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要继续利用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工具,大规模、多形式、高密度、全覆盖地开展有力的宣传发动,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针对城乡居民“怕变、怕不兑现、怕不划算”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城乡居民熟知参保政策的好处和作用,使其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促使农民朋友自愿参保,逐步实现“要我保”向“我要保”的转变。

  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居民参保的工作路径。一是抓好示范点建设形成示范效应。要选择一个参保率高、保费收缴快捷、养老金发放顺畅、工作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努力培育一个经办规范、流程统一、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城乡居民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形成示范带动作用,以此推动参保工作的全面展开。二是积极探索保费委托银行代收征缴新路子。要以居民方便参保为目标,下大力气建立银行代收征缴保费的新举措,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的保费征缴体系,最终实现“足不出村、网上服务”的参保、发放目标,以管理服务带动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吸引和激发居民主动参保。一是要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目前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85元,日均不足3元,很多居民认为这个基础养老金标准太低,难于满足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特别是在当前物价的高涨的情况下,更显得捉襟见肘。二是提高政府补贴水平。现在是个人缴100元,政府配补35元。建议国家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幅度,及时逐年提高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助标准,建立正常的提标机制,增强吸引力,进而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进。一是重点解决村级协理人员的待遇,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村干部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保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不仅熟悉本地风土人情,会用自己特有的方式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城乡居民社保工作职能。建议政府给予考核奖励资金,按完成工作好坏、多少分别给予补助,这样既有利于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推动了居民参保工作。同时,要增加工作经费预算,解决区乡村三级工作经费不足问题。建议政府把区、乡、村三级经办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乡镇劳保所可增加人员,从而增加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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