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宇委员:探索“土地换保障”破解农村养老难题

2020-05-27 17:18

  正义网北京5月27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老有所养,是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在老有所养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但农村老年群体仍面临一些较为现实的养老难题。”5月26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在接受正义网采访时建议,以新一轮的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为契机,探索农村养老以“土地换保障”具体实施方案,破局农村养老制度改革。

  由于储蓄有限,养老金制度建立较晚,保障水平较低,利用劳作获取收入仍是很多农村老人的现实选择和主要收入来源。在此过程中,农村的各类土地起到了“隐形社保”的作用,但是仍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老人随着年龄增加或者疾病缠身,劳动能力会逐渐衰退,最终丧失收入来源。一些没有子女的老人只能依靠低保、“五保”勉强度日,老无所依。

  “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刘红宇看来,一直以来囿于法律规定,土地只能发挥生产资料的作用,却无法充分发挥财产权利的作用,这是导致农村老人一旦停止工作就丧失收入来源,缺乏养老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方面,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公布,其中提到要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发挥农村土地财产权利作用破除了法律障碍,改革的红利将改善农村老人的经济弱势地位。”刘红宇认为,可以在农村推行“以地养老”,由农村居民与政府签署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协议,在世期间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仍然归其使用,去世后由政府收回,农民既享受了土地增值收益,而政府也可以通过回收的建设用地和指标在土地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取资金,形成闭环。

  而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相关增值收益分配制度,集体组织所获得的资金也可以为集体成员设立养老基金,开立专门账户、由社保基金代管,定期向集体成员发放,为集体成员提供养老保障。

  “‘土地换保障’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展多种模式,具备相当的政策弹性和操作空间。”不过,刘红宇也表示,具体的操作模式仍然还有许多的未知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相关研究,把握新一轮的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契机,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财产性权利的作用,破局农村养老制度改革。

  她强调,在此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定价机制,兼具公平和效率,在农村养老“土地换保障”具体实施方案中应当充分保障农村老人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比如应当研究设定适当的退出机制,充分尊重农村老人在养老方式上自由选择“土地换保障”或“子女来赡养”,做到“公平有偿,来去自由”。此外,也可以探索建立对该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形成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保护参与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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