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郑市养老服务业的调研报告

2020-06-10 11:31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在广大城乡独居老人、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日益紧迫地摆在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面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近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到辛店镇北靳楼村养老院、中医院养护中心、和庄镇敬老院、爱馨养老院、福利中心、人民医院医养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实地查看,详细听取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情况。并召开由市民政局、公安局、统计局、卫计委、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仔细了解全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养老服务业存在问题。调研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依照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推算,到2015年末,新郑市总人口656732人。其中,60岁以上人数81584人,65岁以上人数47285人,分别占总人口数的12.42%,7.20%。按照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以上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新郑市已经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随着全市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升,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改善,人们的预期寿命将进一步延长。按照人口发展规律,未来5到10年全市的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数量将持续增加。

  公办养老机构。近年来,新郑市筹措敬老院、福利院建设资金6500万元,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敬老院、福利院16所,养老床位达到2200张。入住乡镇敬老院的老人需要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免费入住;入住福利院的老人需要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每月缴纳8001200元费用。目前,入住乡镇敬老院、福利院老人656人,床位入住率30%。

  民办养老机构。市政府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政策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全市已批准民办养老机构6家,分别是城关乡爱心养老院、新华路后屯爱馨养老公寓、辛店镇富民托老院及新村镇的现代康乐园、福缘托老院、常青树养老院,总床位数达582张。根据入住老人身体状况,每月需缴纳9002500元的费用。目前,入住老人213人,床位入住率37%。

  医养结合机构。市政府鼓励医疗单位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子。目前,全市有2家医养结合机构,分别是市中医院老年养护中心、市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市中医院老年养护中心设有床位100张,入住老人每月需缴纳10002500元的费用。市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共有养老公寓246套,入住老人每月需缴纳20005000元的费用。2家合计入住老人105名。床位入住率30%。

  社区养老机构。在有条件的社区(村)建设托老站(幸福院),为社区(村)老年人无偿提供娱乐、临休等服务,低偿提供助餐、就医、照料等服务。目前,全市累计建成托老站(幸福院)28家,有6家已投入使用,分别是辛店镇北靳楼村寿桃园老年公寓、梨河镇高辛庄村级幸福院、孟庄镇潮河社区托老站、新建路北街社区托老站、新华路张玉庄社区托老站和双龙寨社区托老站。入住老人每月只需缴纳50150元的费用,合计入住老人300名。

  一是规划不到位,社区(村)缺少养老服务场所。目前,全市共启动65个新型社区建设,其中30个社区已实现群众回迁。由于未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已建成的新型社区配套设施中均未配建托老所,且新社区普遍缺乏公共用房,开展养老服务没有阵地。在老旧社区更无养老服务阵地可言。

  二是入住养老机构门槛高或条件差,已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低。入住公办乡镇敬老院、福利中心的老人要求没有疾病,生活能够自理,而民办养老院条件差,“医养结合”收费高,使许多想到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去不成、不想去、或去不起,从而浪费了养老服务资源与设施。

  三是财政投入不足,相关政策未及时落实到位。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乡镇财政按村级幸福院、社区托老站辐射服务60岁以上老年人数,按月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补助运行经费”资金未及时落实。

  四是养老服务水平不高,缺乏活力和发展后劲。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论是规模、档次、功能,只是满足简单生活和娱乐服务,护理、康复、精神慰籍等服务功能亟待加强。养护人员的专业护理知识欠缺,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服务收费制度不健全。

  一要规划设置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是民生问题,市政府应该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解决好养老机构建设土地利用问题。对正在规划的新型社区要预留充足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已规划而没有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的新型社区,要重新修改规划,确保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已建成的新型社区或老旧社区无托老站设施的,在2020年前,要有计划地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尽快解决。

  二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机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广泛的参与,民政、残联、教育、卫生、医疗、保险等部门和机构要整合资源共同关注,要强化政府在养老管理的行政职能,明确养老服务业的责权利,使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协调和谐开展;要强化全民的生活养老意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树立人性、人文的养老观念;还要大力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到养老业发展。同时要落实好上级出台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出台相关土地使用政策,解决好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问题,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使有条件的个人、集体、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要引入市场机制,使之产业化、经营化、福利化并举,采取自办、合办、联办等方式提高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程度。

  三要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对老人而言是一个寄托情感的地方,这里有他们熟悉的街坊邻居,能给他们带来认同感和归属感,在这里养老既能享受到家庭温暖,更容易找到生活的乐趣。不仅可以减轻社会养老负担,还能提高老人晚年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依赖感和被社会排斥感。每个社区要无偿提供场地,建立托老站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采取低偿形式,为社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政府要在运营经费上、人员待遇上、人员培训上给予支持,逐步建立健全投资多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的社区养老体系。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政府要大力发展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的建设,尽快建立公共财政支出养老的比例,不断拓展经费来源的渠道,形成长效机制。要把政府的投入、政策的扶持、社会的支援、老人的支付和子女的赡养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项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这种补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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