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问题及对策

2020-06-12 09:27

  近年来,海西州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法规,逐步提升服务质量,健全保障机制,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保障。2011年,海西州有13270户28717名城镇困难群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月人均补差222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767.36万元,其中,临时生活补贴2500.01万元、燃气补助资金200.26万元;农村低保金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按月发放,截至2011年年底,全州有5182户14080名农牧区困难群众享受了农村低保待遇,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52.52万元。

  (二)城乡低保各项政策制度有效落实。2011年,全州新纳入城市保障对象2280人,核减2776人。全州各级财政在预算安排上对城乡低保优先保证,并在建立城乡低保金专户,进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建立督查、反馈制度,确保居民诉求件件有回音,并严格坚持低保对象月复查、年审核制度,明确调查范围,提高入户调查质量,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标准有升有降,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三)城乡低保监管机制日益健全。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防止发生错保、漏保现象。以低保信息公开为抓手,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促进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建立完善低保家庭收入定期核查、基层自查、上级抽查制度,确保低保对象审批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强化资金监管,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将城市低保资金发放计划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资金,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四)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2011年,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金943.16万元,其中,救助城市贫困群众86830人(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金1053.59万元;救助农村贫困群众28720人(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金1110.18万元。调整和完善城市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模式,使改革成果让城乡居民得到共享;将门诊救助金每人每年提高到120至500元不等的救助水平,方便群众小病随处就医,实现低保对象门诊救助全覆盖;建立城乡临时医疗救助制度,为应急处理突发性医疗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五)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全州供养五保对象468名,全年发放供养资金165.19万元。其中,供养标准最高的是格尔木市7000元,最低的是德令哈市2200元,其他地区在2400至4200元之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六)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2011年累计救助1188人,发放救助金102.82万元。全州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一是低保家庭收入确认难。当前,家庭收入呈现多元化和隐蔽性,对家庭收入的确认缺乏科学合理的办法,造成调查情况失真,低保补差失准,低保边缘人群难以区分。二是农村低保未能做到应保尽保。据统计,海西州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居民有2.7万人,省级安排指标仅有1.4万人,尚有1.3万人未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城乡低保收入核查评估机制不健全。在实际核查过程中,企业不提供收入证明,银行不提供存款信息,打工人员不如实提供收入情况,核实相关资料时,无法找到真凭实据,给动态管理造成了困难。

  一是鼓励救助对象进行劳动自救。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全面推行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其转变观念,通过劳动自救增加收入,逐步摆脱贫困。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支持困难群众优惠政策,采取企业帮扶,社会帮扶,银行小额贷款支持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鼓励从事养殖、种植、经营店铺、服务业等活动,增强造血功能,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三是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全面推行救助阳光工程,继续深化收入调查、身份确认、资料审核、动态管理过程,从源头上杜绝人情关,使社会救助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级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政策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州民政局)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