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农业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0-06-12 09:28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聚焦“三农”,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上有了重大突破。这些突破对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民市民化,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海南是我国唯一的热带农业大省,传统农业占比较大,农业人口偏多。2013年末海南农业人口达565.03万人,约占年末总人口数的62.17%。农业长期以来是海南省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目前海南农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亟待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快进入,以推动海南农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本课题调研组在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主要分析我省农业领域财政资本投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决策部门参考。

  财政资金作为热带农业发展的重要资本来源,在建省之初的几年与全国情况一样,保持在8%以上。进入本世纪以来,海南省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绝对额在增加,但在整个财政支出结构中,对农业的支出比重明显偏低。2000—2013年财政支农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从6.7%下降到6%,而国外发达国家的财政支农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一般为30%-50%,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大致为10%-20%。财政对热带农业的投资力度明显偏低。

  (2)财政资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比例持续下降。近年来尽管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所占比重明显偏低。从统计数据看,2001—2013年,海南农村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24.26亿元上升到91.76亿元,但农村投资占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比重却从11.8%下降到5.5%。在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农户投资比重也持续降低。1988—2013年,海南农户投资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从15.8%下降到3.7%,下降了3.3倍。

  目前,海南省农业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资金划拨(资助)、财政补贴为主,投入方式单一,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导向作用有限,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主要表现如下:首先,惠农政策的补助标准和依据难以准确核定。一是土地( 包括水田、林地等) 面积核实不准; 如原划定的公益林不在区域内, 有“插花地” 存在, 县与县、乡与乡,甚至村与村之间都有这种情况存在, 有的边缘林区甚至找不到林权所有者或者出现同一片林地有多个所有者的情况。还有水田、旱地、林地、果园并无绝对界限, 经营种养种类经常变化。二是土地面积动态管理未跟上(城市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的自然消亡和降生等)。随着自然人的消亡和降生, 有的地方出现土地无人耕种, 只领国家补贴, 而有的人群又无田或者少田可耕的情况。三是享受农村低保特困群体的确定缺乏民主性和合理性。忽视了各地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的客观实际, 在确定具体名单时, 有的村干部甚至凭据人情、关系网来确定。

  其次,政策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一是补贴范围确定得不科学。如“家电下乡”补贴目录中将手机纳入补贴范围, 但由于领取补贴手续麻烦, 提供的证件多, 又要复印, 所以普遍受到冷遇。二是补贴的标准不科学。三是补贴的参照依据不合理。原来家庭人口多, 分得的土地面积广, 随着外嫁或死亡人员的增多, 承包土地又没有进行调整, 就会出现白吃国家补贴、而耕者又不能享受补贴的情况;有的地方已出现“无地农民”, 这些农民一旦遭遇经济环境突变或者找不到工作的时候, 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四是补贴种类设置不合理。以良种补贴为例, 是否属于良种得由市场经济效益决定, 水稻种子成本在种植成本中所占比重很低, 而现在又把种子补贴分为早中晚稻补贴, 并且补贴标准又不一致, 是没有必要的。五是政策的制定不合时令。如有的惠农政策刚下发, 就要求基层立马将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 动辄问责。

  (2)部分补贴程序繁琐, 兑付速度缓慢, 效率低下。如“家电下乡”补贴申请审批缓慢, 新农合的住院报账补贴, 手续繁琐, 农民拿到补贴的时间过长。

  (3)农民对惠农产品的选择余地不足。档次低, 补贴低, 领取方式麻烦,甚至部分农民怀疑惠农产品是否是过时产品或者是假冒伪劣产品。有个别地方由于存在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情况, 严重挫伤了农民对惠农政策的期盼。

  (4)部分惠农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 并且售后服务严重滞后。惠农产品经使用后发现质量有问题, 也很难与厂家取得联系。还有一些惠农产品出现故障后, 经销商不能及时上门服务, 影响农民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5)在农资价格上升过快的情况下, 粮食直补政策和其他惠农政策的政策效应被价格不断上涨的农资所吞噬。农民种粮效益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近一两年来, 主要化肥和农药上涨幅度都达80% 以上, 有的甚至成倍增长。为真正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对农户进行粮食直补时, 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农民由于农资价格上涨所受到的损失。

  (6)财政投资未能充分带动社会资本。从现实情况看,海南财政资金对农业领域的投资有限,没有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很大程度造成了农业与农村融资困难。

  在支农财政资金拨付环节,海南省存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资金使用分散且交叉重复并存、监管水平低下等问题。

  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分散与重复并存,分散更加突出,影响资金使用效果。集中体现在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技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都存在使用上的分散和交叉重复并存的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农业发展政策的多目标性。农业的多功能性决定农业发展既要考虑到实现食物供给、生产资料供给、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效应,又要考虑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因此,一段时间内或每年的农业发展政策必须同时确定多个目标,这必然导致政府财政支农资金要针对每项政策目标设立、分配。第二,体制转轨的不完全性。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都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支农资金的科目分类、管理体制都是以部门块块为主。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分属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政策之间缺乏有机的协调,各个部门在贯彻中央“三农”政策时都会在资金安排分配面面俱到。目前最突出的是发改委、科技、财政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分配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阵,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

  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申报、立项管理不规范,资金分配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审批制度化、公开化、科学性不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绝大多数项目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调研论证,直接影响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项目申报无序,出现一个项目多个部门重复申报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争取财政资金,有些项目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时弄虚作假,搞虚假的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套取财政支农资金,到项目实施时,自筹资金不到位,形成缩水工程。由于支农项目申报、评估、立项等程序不够透明和规范,因而,项目资金的确定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

  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财政对农业投入渠道较多,财政支农资金分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等,其中有些内容相同的建设项目资金,由于属不同部门管理,因而存在条块分割,相互之间难以协调,从而导致项目资金下拨时间过长,且年度内支农资金支出不平衡,甚至可能存在支农资金存在被挤占挪用现象,支农资金预算执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

  首先是监管不到位,我国支农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管,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多头监管,责权划分不明确,部门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支农资金透明度低,缺乏完善的举报系统,社会公众舆论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其次是事前监管严重缺失,主要表现有对项目立项过程监管、工程开工前执行“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制”情况的监管、项目开工前对法人代表及项目单位财务人员上岗资质及业务情况的管理等事前监督工作淡化、甚至缺位。有些支农项目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如财政部门负责的支农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财务报帐制,以致出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工程不能按计划通过验收等问题。

  从2011年起,中央和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安排到各市县,由市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务等部门组织申报和实施,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给合作社。2014年审计结果表明,财政扶持资金对我省农民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虚假合作社、部分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不达标,项目实施中不规范或有违规行为。同时,我省近期查出大量大棚建设资金被套取,也暴露出部分涉农补贴在审批和监管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5)基层干部群众信息不对称,出现政策扭曲,定位不准。个别村组干部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市、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其他部门都难以清楚。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

  (6)政策运行成本高,压力大,挪用套取资金现象严重。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

  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存在诸多不合理,这也是造成我省财政支农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海南省农业财政资金运行成本高,中间损耗大,相当大的部分用于维持机构运转,真正用于农村、农民的较少。于农业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臃肿,有些事业单位在职能上早已偏离了服务“三农”的方向和轨道。近年来政府农业财政性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业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使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资金大为减少。

  根据2013年海南省财政决算显示,海南省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类型繁多,共分为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8大项(见图3.1)、124子项,其中大部分子项都是用于行政运行与事业运行。在投入农业领域的财政资金中,用于行政事业费用的资金占比大于50%;而农村综合改革、农业综合开发两项几乎全为行政运行、土地治理等行政事业费用。

  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抵御水、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支出是构成农业固定资产、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主要资金来源,理应在财政农业支出占有较高的比重。但是,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农业支出的比重明显偏低,是我省支农财政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的特征之一。

  海南省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农业基础建设投入较少,2013年约占支农财政资金总投入的20%。农业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海南省农业的发展进程,降低了支农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使得我省农业抗灾能力下降。

  促进科技发展可以提高农业产量,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还可以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来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资源型、粗放型向科技型、集约型转变。现代农村社会中,“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越来越凸显,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的建设更加离不开科技的力量。然而,农村科技投入投资周期长、短期效益不明显,因此,政府财政投入很少。

  2013年,我省财政在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仅为8.05亿,所占比重仅为5.79%,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科技投入的不足,大大限制了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财政用于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支出严重不足,农业科技投入占比过低是我省支农财政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的另一个突出表现。

  服务于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第一,政府新增财力适度向热带农业倾斜;第二,各市县财政都要相应增加农业投资,依法安排并落实对热带农业的预算支出;第三,尽量争取国家财政加大对热带农业的转移支付力度。

  针对海南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一方面,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投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社会资本对海南农业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搭建财政资金多元化资助平台、产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投资平台、农业产业园区、家庭农庄及休闲农业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知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环节。

  过去几年以来,海南省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农村饮水、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明村建设等方面。在提高农民生活素质和农户家庭农业发展方面,无疑具有积极的政策效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巨大,且具有强外部性、公共服务品的属性,是财政资金的重点投资环节。已经基本完成的“村道”建设,就对海南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从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素质和农户农业基本保障方面的投资以外,为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此基础上,应大幅度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基础,以现代农业产业理念搭建农业投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农业产业和农业基础设施的资本投入。一是科学制定规划,以规划为引导,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二是建立“现代农业园区”,以园区为载体,将财政资金以入股、中长期债务等方式投入到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中。

  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农结构,把财政支农资本的重点放在热带农业和海南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增加投资的领域。第一,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针对热带农业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第二,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力度,逐步降低农林水和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比重。

  完善财政支农资本使用和管理机制,防止挤占挪用,克服投资的随意性,实现财政支农资本效益最大化。为此,财政部门要将监管工作的重心前移,积极与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参与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监管等全过程,强化项目资本监管。

  现代农业的发展,必然要求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品牌和成本效应。全面介入农产品的营销,对种植及供、产销、运输企业等进行指导及提供激励政策。农产品营销渠道不畅,不仅导致产品滞销,还带来了海口市果蔬价格扭曲等严重后果。品牌的知名度要销售规模来体现,而销售规模要靠销售渠道的运作才能实现。搞好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加强对销售渠道的开辟和管理,形成一个通畅的、高效的销售网络,消除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分离,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消费平台,是农产品推广的重要工作,也是农产品品牌创建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

  第一,以优惠政策,吸引资本兴建承担技术指导、信息传播功能的农产品物流、批发市场。农产品物流体系和批发市场是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主体。但目前,除本土某上市公司计划建设的市场以外,海南还没有一家具备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产品物流、批发市场。很大程度上,这是海南农产品销售不畅、海南农产品本土市场价格居高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现在物流体系,包括配送中心、运输设备、储藏设施、保鲜设施、道路交通条件等方面的建设,提高流通效率,减少鲜活易腐农产品在交易过程中的损失,降低运销成本,为大力发展定单农业和农产品专供直销和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创造条件。对此,可考虑通过优惠用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贴息、债券投入、股本投入(不建议土地、资金划拨或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物流、批发市场,并通过该市场提供技术指导、发布农产品供需信息。

  第二,通过鼓励农民合作组织,构建产地批发市场。落后、零散的“田头市场”已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产品流通需要多层次的销售渠道。在前述农产品物流、批发市场之下,还应在各市、县、乡村,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产品批发市场,从根本上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实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组织,在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建立起了桥梁和纽带,完善多层次流通体系。

  第三,依托海南“农业110”,通过资金、就业、税收等方式,激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投身农业种植及供、产、销、运输技术服务。重点是加强信息体系、质量检测体系、电子结算系统等基础设施,以提高市场档次和交易能力,并为开展网上交易、代理交易、拍卖等现代流通方式打好基础。

  全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广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现代农业不断迈上新水平。海南农业要突破低水平的劳动力集约型发展瓶颈制约,必须走用现代科技物质条件装备的农业发展道路。

  一是树立新的农业观,加大资本和知识的投入,发展“高技术产业化农业”、“知本农业”。建议制定政策以吸引“三资”(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国资本)投资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应在龙头企业的并购、重组、产品出口、海外投资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积极推动农业企业上市,将农业发展与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开发农业信托投资产品,集中社会资金,加大农业的资本投入;把农业科研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恢复农民文化夜校制度,制定农业专家下乡授课的补贴制度;加强农业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以技术进步为先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农业生产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携手合作,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的科技优势,让闲置的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直接走向农业产业化第一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将技术进步贯穿于良种、饲料、农产品加工、储备、运销等各环节。如借鉴已经成熟的生产技术手段,利用动物胚胎移植和分割技术发展胚胎生产、储运和动物高效繁殖,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培育瓜果蔬菜和畜禽类新品种,使其生产性能大大提高。

  三是政府搭建农业土地流转平台。目前,我国正在推行土地流转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为转换农业经营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带来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农业经营机制的核心症结,即土地流转问题,建议通过政府搭台进行流转。目前,海南农村已经形成了一些直接向农户租赁、村政府出面流转等一些土地流转途径。一般而言,层级越低,土地流转的问题越多,越不利于产业化。所以,土地流转通过政府或农村基层组织搭台,农户把土地委托给政府土地流转平台,有利于土地流转的畅通和稳定性。

  四是建设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充分认识和把握人才竞争的新形势,加快构筑海南省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平台,积极引进科技开发和管理等方面的高层人才,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五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推进农业服务社会化,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农业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高度重视支农工作,始终把“三农”作为优先保障的重点领域,着力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落实支农支出法定增长要求,确保省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10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支出8.3亿元,比上年增长33.9%,高于同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常性收入增幅10.1个百分点;201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支出12.3亿元,比上年增长47.8%,高于同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常性收入增幅24.6个百分点;201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支出14.7亿元,比上年增长19.4%,高于同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常性收入增幅4.3个百分点;2013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支出26.8亿元,比上年增长16.4%,高于同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

  常性收入增幅5.3个百分点(根据财政部《关于积极盘活农业财政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363号)有关规定精神,支农支出统计口径作了调整);201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支出33.3亿元,比上年增长24.3%,高于同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常性收入增幅11.6个百分点。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的支农资金投入。2010-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支农资金263.5亿元,年均增长12.4%。三是2010-2014年全省支农支出615.4亿元,年均增长13.3%,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

  (二)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一是财政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省财政设立产业园区发展资金,2015年安排6亿元用于支持包括农业产业园在内的园区建设;中央及省级财政加大农业基础设施类专项资金投入,如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从2012年的5.61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6.64亿元,年均增长9%;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从2012年的2.99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4.25亿元,年均增长19%。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解决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问题,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投入。如红岭水利枢纽工程总投资25.08亿元,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14.8亿元,剩余10.28亿元引导国电集团等社会资本投入解决;2014年省财政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惠农贷”担保基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贷款给予担保,支持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等投入;2014年开始,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改革试点,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热带农业基础设施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三是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我省12大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其中包括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财政将会加大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在内的农业投入。

  (三)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一是加大对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近年来,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防洪防潮堤工程等水利工程。特别是,已投入或正在计划投入巨额资金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如红岭水利枢纽工程(总投资25.08亿元)、红岭灌区工程(总投资67.89亿元)、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预计总投资90亿元)。二是控制行政、事业运行支出。2013年全省农林水支出139.03亿元,其中行政、事业等运行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运行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农业行业业务管理、林业事业机构、水利行业业务管理,下同)8.05亿元,占6%;2014全省农林水支出146.3亿元,其中行政、事业等运行支出8.61亿元,占6%,与2013年持平。201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2347万元,其中省本级列支5070万元(机构运行388万元、土地治理2042万元、产业化经营2640万元),补助市县并由市县列支57277万元(土地治理43521万元、产业化经营13756万元),行政运行费用(机构运行)占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的1%,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的项目支出(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占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的99%。

  (四)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一是完善制度。2013-2014年,我厅印发和转发了《海南省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及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32个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确保支农资金使用有章可循。二是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每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省扶贫办等分别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实施绩效考评,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支农资金实施检查。财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支农资金实施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虽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支农资金监管,但是由于人手不足,目前仍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此外,项目施工管理是主管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不宜也无能力参与项目施工等项目监管。

  (一)以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物流、批发市场。一是支持农产品物流、批发市场建设。2010-201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资金6.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4亿元,省财安排0.7亿元,支持我省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产销商流链条、冷链物流等建设;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产品流通系统建设0.39亿元,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农产品零售终端、农产品电子商务、公益性农产品市场配套建设等;2015年积极向财政部申请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资金2亿元,支持我省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二是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2009-2014年省级及市县财政共投入30475.5万元,对全省19个市县共180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实行补助。

  (二)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县、乡村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及省级财政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015年共安排资金722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

  (三)支持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支持农业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对接,2014年省级财政从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网上菜篮子项目资金8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网上菜篮子工程。支持淘宝海南馆、海南惠农网等建设,鼓励我省农产品通过电商销售。

  (一)加大资本和知识对农业的投入。一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弥补市场失灵,配套国家创投基金投入,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促进我省新能源、科技型农业、海洋等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规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产业结构升级转型,2014年我省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14-2015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4亿元)。二是实施股权投资,扶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别从2014年、2015年开始实施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直接投资农业龙头企业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支持农业企业上市。我省设立了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安排2200万元支持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四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5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资金2020万元,支持开展生产经营创业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性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一是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201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5640万元,支持我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技术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二是安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资金,2015年争取中央财政安排我省专项资金700万元,支持我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繁育林木新品种、应用示范新品种新技术。

  (三)支持农业土地流转。2013-2015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经费14881万元,支持我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效推动我省农业土地流转。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政府搭建农业土地流转平台事宜。

  (四)支持建设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一是我省已制定了《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法办法》、《海南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才奖励办法》等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落实优惠待遇,拓展引才渠道,提高我省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人才蓄积水平。二是支持海南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林业科学研究所等建设,培养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三是省级财政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相关实用人才。

  (五)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设立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2015年安排资金1750万元支持基层科技人员培训、下乡指导农民发展生产,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分享到: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