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养老市场广阔

2020-07-17 13:21

  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规划》指出,我国乡村差异显著,多样性分化的趋势仍将延续,乡村的独特价值和多元功能将进一步得到发掘和拓展,同时应对好村庄空心化和农村老龄化、延续乡村文化血脉、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任务艰巨。此次《规划》对农村的养老问题格外的关注,并做出了详尽的安排。

  根据全国老龄办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约有农村老年人1.24亿,约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56%。其中,空巢、留守老年人约5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2240万,低保老年人约1900万,特困老年人约443万。

  可以说中国一半以上的老人在农村,而农村老人中有一半是空巢老人,老无所养、老无所医的问题严峻。家庭养老曾经是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但农村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的巨大变化严重冲击了这一传统的养老方式。

  农村老人精神为界问题也不容忽视,”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已成为了常态。一方面,子女外出务工致使“空巢”老人不断增多,老人与子女的感情纽带变得脆弱,普遍处于寂寞孤独状态。另一方面,物质的贫乏导致农村缺乏娱乐设施,茶余饭后聊聊张家长李家短可能就是最大的娱乐了。

  在医疗上,《规划》指出,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提供基础性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慢性病、地方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支持中西部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提挡升级。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并推动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

  深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升居民文明卫生素质。

  养老服务体系搭建上,《规划》指出,为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

  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发农村康养产业项目。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规划》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多种方式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除了物质层面的,在农村道德层面建设上,《规划》指出,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养老的关注度一直很高,从2013年开始,中央已经连续6年在一号文件中提及农村养老的问题。《规划》的出台, 为未来五年内农村的发展指出了一条清晰的路径,也为农村养老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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