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建设江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高龄老人政府津(补)贴审批管理子系统,实现如下目标:
1.系统按照“粤省事”的接入规范进行开发设计,预留“粤省事”程序与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高龄老人政府津(补)贴审批管理子系统的对接接口,后期通过对接开发,实现全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补)贴申请线.实现对高龄老人政府津(补)贴申请、审批、发放、停发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推动无纸化办理;
3.实现高龄老人政府津(补)贴领取对象基本信息、发放过程等台账清晰记录、动态采集,保障业务档案真实有效、完整全面;
4.建立完善的高龄老人政府津(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统计和报表分析工具,为政府制定高龄老人政府津(补)贴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6.实现高龄老人政府津(补)贴发放年审提示,推动全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补)贴发放动态监管。
(二)自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准备、需求调研、应用系统开发、测试及部署、系统集成、运行环境搭建等工作,形成测试版系统;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统测试完善并提交验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系统开发技术资质、技术设备、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投标人须对江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我局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否则我局有权拒收。收件地址: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18号),联系人:徐国华,。
报价人需在2020年8月27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一)由江门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江门市民政局有关规定呈批审定。
(二)本次询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