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 《关于 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每个年段分别按一定标准计算,然后累计相加。具体为: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第三部分:高龄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月增加60元。另外,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倾斜标准,对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也就是去年过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生日的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五七工”)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缴费年限是职工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确定的缴费年限。这几年调整,都是按照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譬如:某退休职工累计缴费年限35年零2个月,调整时按36年挂钩调整。
下面重点解释一下与缴费年限挂钩问题。首先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就像楼梯台阶,15年以下部分为第一台阶,16-25年部分为第二台阶,26-35年部分为第三台阶,以此类推。每一台阶分别对应每一台阶的标准,分段计算后累计相加,而不是缴费年限直接乘以对应的标准。例如,某职工37年零1个月的缴费年限,按38年计算,拆分成15+10+10+3共4个段,增加的养老金就是15×1.5+10×2+10×2.5+3×3=76.5元。
不是的。这次月增加的养老金,总额不足1元的小数部分,进上按1元增加。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自今年1月补发,补发总额除以7就是每月的增加额。
2019年度退休人员在今年6月份已按照省厅公布的计发标准进行了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这次调整全部按重新计算后的正式养老金调整的。
是的。今年首次对1-4级工伤退休人员进行了倾斜,这部分人员缴费年限如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增加,高于3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例如某企业退休职工张某,1949年10月生人,去年到达70周岁,2019年12月养老金3510元,累计缴费年限40年零2个月。本次调整养老金为:
高龄倾斜:因为张某去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月增加20元。另外,张某在去年达到70周岁,再月增加290元。高龄倾斜共计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