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工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八个要点请收好

2021-03-13 13:06

  1.我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中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按照20%的费率,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4%,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1.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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