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文章,标题是《当年教钟南山辨认中草药的赤脚医生谢兰兴,每月退休金只有四百元》。
说的是, 五十年前,钟南山在承德的宽城县下乡到了孟子岭乡南天门村,与赤脚医生谢兰兴一起上山采药的事。
据文章记录:1969年,河北省组织部分医生去济南陆军总医院进修,谢兰兴被选中,同行的还有下乡来的“中草药探索队”的两个人。
谢兴兰和钟南山等人在一起将近一年的时间,又去济南学习过,医术已经很明显的高于一般的赤脚医生了。
1976年唐山大地震的第二天,宽城县组织的医疗队就到了唐山灾区,抢救伤员。谢兰兴被抽调到这个医疗队,一忙就是一个月。
可是,大队书记不同意,书记的意思是说:我们培养了你,你就应该给大队的贫下中农服务,不能走。
2016年,河北省为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对户籍仍然在我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
所以,现在赤脚医生谢兰兴老人的养老补助是每月400元,比民办教师的标准还要低。
这一新闻报道,让笔者不禁唏嘘,为农村老百姓服务了一辈子,将青春、热血、才华、梦想都献给了乡村医生工作,最后只能拿到400元生活费维持晚年。
其实,对于乡村医生这个群体的奉献和付出,国家并没有忘记,也一再强调要妥善安排他们。
2013年1月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与来自最基层的18名乡村医生座谈,听取意见。座谈会结束后,李克强侧身说:“请‘最美乡村医生’先走”,并请身患残疾的周月华医生走在最前面。
2013年8月29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会议认为,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能,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印发。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最近,有的地方在脱贫攻坚中,明确提出6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属于“超龄”村医,已经不再给换发乡村医生证书,实际上就在法律上彻底终止了这些超龄村医的执业权利。
至此,这些乡村医生既不能再在农村为村民看病服务,相应的也就不可能再有任何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而失去了劳动权利和收入来源的乡村医生,在没有养老保障的情况下又怎么去生活,确实是一个大问题。
希望那些有此情况的地方给予村医更多关注,哪怕能够像当年教钟南山辨认中草药的赤脚医生谢兰兴一样每月只有四百元也行。
当前发展阶段,农村医疗卫生的发展依旧离不开乡村医生,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我们也能看到他们发挥的巨大作用,相信如果能妥善地安排、建设好这个群体,他们也一定能在今后发挥更大的作用,毕竟他们是一百多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业群体,短期内是不可能被取代的。既然用他们,就应该考虑解决他们的基本需求,而且是非常合理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