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9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2021-04-07 00:36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厦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建议》(第15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厦门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同时借鉴国内外养老服务发展先进经验,我市正在进行《厦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编写,用以指导“十三五”期间厦门养老服务发展,推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实施和社会转型发展。

  规划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厦门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全市医养护结合机构占全部养老机构的比例达到50%。全市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资格培训率达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十三五”期间,新增养老服务床位6000张,其中新增机构床位数5000张(公办1500张、民办3500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床位数1000张。

  具体任务共有九项,一是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发展;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切实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三是以居家为基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四是以社区为依托,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五是以机构为支撑,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六是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养老服务体系;七是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繁荣养老消费市场;八是强化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医养融合;九是探索统一平台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十是积极先行先试,推动厦台养老服务合作与交流。

  目前,我市的养老格局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近几年来,我市的养老工作重点主要是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

  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社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紧急救援、家政、精神慰藉、生活陪伴、文化娱乐等服务。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363个,其中,思明区96个,湖里区52个,集美区60个,海沧区24个,同安区48个,翔安区83个。实现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覆盖。2014年全市共安排建设13个农村幸福院试点项目,丰富和充实我市农村老年人托养、就餐和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内容。

  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逐步聚集和整合了老年人活动室、老年学校、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室、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或服务热线等社区服务资源,各社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了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五大类服务。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情况来看,截至2014年12月份,全市36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数为1906人,享受各类服务的老年人合计7.4305万人。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平台,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资源,为高龄、空巢、残疾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居住区附近闲置的场所和设施,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附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鼓励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司,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餐饮、物业等企业,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参与或运营老年家政服务、供餐、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引导积极的养老方式。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助、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发挥照护老年人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推广国际流行的养老理念,鼓励老年人更多地留在家里,减轻对养老机构的过度依赖。

  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规范和推进全市各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每年建设6个街(镇)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15年完成全市6个区各有1所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继续推进落实公房等闲置场所调剂用于养老设施,力争每年改造1-2处用于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养老设施场所困难问题。到“十三五”期末,完成全市37个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推进旧房加装电梯项目,实现老年人出行无障碍。开展无障碍社区试点建设。

  2015年安排建设的6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项目:思明区中华街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湖里区禾山街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海沧区海沧街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翔安区新圩镇云头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同安区(民政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014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将海沧“乐龄公寓”试点项目列入全市社会化养老重点建设项目。2015年1月15日上午,市府办召开海沧乐龄公寓建设前期规划会,确定市民政局为乐龄公寓业主,采用财政投资,国有企业代建,以公建民营的模式经营管理。建设经费预算金额6400万元。确定海沧乐龄公寓试点项目的代建单位为市住宅集团特工开发有限公司。

  抓好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全国养老示范区和省养老示范点建设的工作。出台了《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146号)和《厦门市养老机构年度考评办法》(厦民〔2013〕139号),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推进养老机构规范管理与年度考评工作。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设施、人员配备、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经多次审验、修改,形成了福利中心老人服务标准化体系,建立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与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老年护理服务类护理人才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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