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宏:“伤害穿山甲” 最终伤害的一定是自己

2019-02-15 17:25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对2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21名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非法收购、出售11只穿山甲造成生态资源受损的资源补偿费用88万元,承担专家咨询费1万元。今年1月,该院经过诉前公告、层报审批等环节后,正式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检察日报2月14日)

不少人可能还不知道,每年二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世界穿山甲日。其意义在于,让人们意识到穿山甲的生态价值和所处的困境,采取措施保护穿山甲。有媒体披露,在过去的20多年间,中国的穿山甲数量减少了90%,整个物种处于“极危”状态。

据专家介绍,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早在2014年,中华穿山甲就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定为极度濒危;穿山甲还是当之无愧的“森林卫士”。森林中的白蚁一方面会侵害树木,另一方面会排放大气中大约12%的温室气体甲烷,而一只穿山甲一年就能吃数千万只白蚁,能保护250亩森林免遭白蚁危害。然而,在我国某些地区,穿山甲由于其药用价值和“大补”传言而被大量捕杀食用。一些不法之徒,抵不住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挖空心思寻找穿山甲货源,并且非法收购、出售。

2018年4月,警方接到林业部门移交的举报线索:在常州金坛城区的一家饭店内,有人将穿山甲做成菜肴端上餐桌,价格高达上万元,饭店老板还对食客承诺有稳定的供货源,表示穿山甲是菜谱上可以长期供应的一道菜。经过查证,穿山甲的来源指向江苏溧阳的一家水产批发店。这家水产批发店的迟某夫妇表面上做着水产生意,暗地里却贩卖野生动物,曾被警方处理过。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杜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每只6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从广东、深圳、上海等地收购,出售至溧阳、金坛等地的饭店供顾客食用。该案依法扣押穿山甲活体7只、冻体39只,穿山甲鳞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同年6月,两只活体穿山甲从上海宝山区高某夫妇手中,以16640元的价格被出售给上海嘉定区杜某;杜某以17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江苏溧阳市迟某;迟某以12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只出售给本市的李某,另一只以1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市的郑某夫妇;郑某夫妇又以11600元的价格转售给常州金坛区沈某夫妇;沈某夫妇又以15780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区的张某;张某从中得利3800元;最终,这只穿山甲一个月之内经过6次转手后,以19580元的价格被端上了餐桌。从8000多元到1.9万元,每次转手都能从中获取1000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的利润。令人痛心的是,本案查处没收的7只活体穿山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健康状况极差,被送往野生动物园救助后,在两个月的人工饲养中陆续死亡。

有人以为,穿山甲肉滋补又美味;市场上出售的穿山甲是养殖的,吃了不犯法,持这类观点的人起码是无知。这是因为,穿山甲携带大量寄生虫和病毒,食用穿山甲肉会增加患病危险,这是一;第二,穿山甲无法圈养和人工繁殖,市场上所有的穿山甲均来自野外捕获;更主要的是,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是违法犯罪行为。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伤害穿山甲,不止是“伤害穿山甲”。任意捕杀穿山甲,不仅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更涉嫌违法犯罪,最终伤害的一定是自己。此案的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给任意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者敲响警钟,法治环境中,不能在胡作非为了,必须立刻住手,否则,“伸手必被捉”。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严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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