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的变迁——也说“无主体熟人社会”

2019-03-12 13:26

  那么,所谓无主体熟人社会有什么理论含义呢?首先,无主体熟人社会的提出可以说使得费老的《乡土中国》中的很多观点有了时代的呼应,让我们看到中国乡土社会在现代化中所体现的特点,乃至病变。我们知道,熟人社会是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化所形成的一种很成熟的社会形态,由于现代化和都市化的作用,这个形态正在解体之中,可解体下的乡土社会有何特点呢?我们需要一个理论性的概念。而无主体熟人社会给了一个形态或类型上的说明。

  其次,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是在一个有着自身文明、历史、思维和习性的社会中发生的。我个人一直认为传统与现代在中国社会不能做两极式的或二元对立的处理。许多学者将传统与现代对立起来,似乎要现代就不能有传统,有传统就无法现代。但中国社会从来没有呈现过这样的特征,可见解释中国的有效概念也应该是一个含有悖论的、有张力的、交融性的概念。无主体熟人社会符合这一原理,因此它比较真实地解释了中国乡土社会的样态。

  再次,中国式的概念还有一个特点,即它们往往不是界定性的。如果套用社会学中符号互动论来讲,就是带有触发性。所谓触发性,就是我们建构一个概念不是为了对这个概念进行定义,然后将定义操作化,最后进行实证研究用。而是提出一个引导性的概念,由此引发学者们对这个概念的深度思考,并随着事物动态过程让其内涵发生一定的变化。

  最后,我个人以为,一个解释中国社会的概念还可以产生一种症候群。作者在一个概念下提出了三至四个特征,反过来看,这三、四个特征也是这个概念延伸和派生出来的。比如熟人社会同道德舆论、面子有价及人情往来有纲与目的关系,所谓纲举目张。而一旦这个纲自身发生了变异,那么目的特点也就不明显了,或者随之也发生改变。这样一种概念的表现形式具有中国人思维的特点,可以称之为脉络式的概念。

  讨论到这里,其实会连带出一个思想文化的作用问题。因为许多文化领域的学者都倾向把儒家思想看作中国文化的代表,它不但长久统治着中国人的灵魂,包括现代的中国人,而且具有普遍性的价值。但如果我们理解了乡土社会的特点,便可以发现儒家思想实际上具有嵌入性的特点,而其嵌入的背景条件就是熟人社会。它的运作方式是伦理规范远大于法律诉讼。费老在《乡土中国》中将其归纳为“礼制秩序”和“无讼”;梁漱溟将其归纳为“伦理本位”;钱穆将其归纳为“和合”;许烺光将其归纳为“情境中心”。既然熟人社会倾向伦理生活,自然该社会就会把人伦秩序放在首位,人的言行可以通过舆论得到纠正,面子成为人生的追求,关系成为生活的基础。而这些都是儒家思想最为关注的。可是,如果一个社会形态走向了都市生活,变成了彼此陌生的社区,走进了互不相认的市场,那么我们无论如何强调儒家思想之重要,它也只能是有劲无处使: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伤害他人事件——从个人到团伙、从组织到企业都在不停地提醒我们,这样的伦理在如今社会萎缩了,沦落了。

  当然,无主体熟人社会作为一个概念,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作者在把这个概念翻译成英语时用了baseless society of acquaintance,可直译为“无根基的熟人社会”。比较下来,英译好像比汉语表述更准确一些,因为所谓“主体”,用在这里多少有一点歧义。它对一个熟悉农村情况的学者有所想象,但对一般学者来说,可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比如原先的长老统治(或者辈分等级)、新中国的妇女地位提高(或者女主内)、今日独生子女(或者小祖宗、小皇帝),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为乡土社会的主体来表述。如果用的是“无根基”,那么它所显现的含义则是这个社会之结构及其文化基础之动摇。(翟学伟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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