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盗窃他人中奖彩票的行为涉嫌犯罪

2019-03-27 09:17

 3月21日,江苏省邳州市官湖镇双沟村北沟涯庄村民陈振业爆料称,其在当地某彩票销售店购买彩票中奖,却被该彩票销售店老板据为己有。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还其一个公道。


       
 
陈振业,女,出生于1965年7月,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江苏省邳州市官湖镇双沟村北沟涯庄的一位村民。据其讲述:我不时听到有人购买彩票幸运中大奖的消息,便也想碰碰运气。前年农历腊月二十六日晚上七、八点钟,我带10岁的孙子许诺到官湖一编号为3945(现改为5911)的彩票销售店购买彩票,当时店内没有其他顾客。先买一张彩票,未中奖;接着又买一张“动物乐园”,刮开后交给彩票销售店女老板。女老板看了后,给我5元奖励。我家和体彩店是邻居,通过交谈,我才知道我买的那张彩票中奖了,中了85万元。问她要,她不给,“我的中奖码是05141505501334281133,我有证据证明中奖彩票是我买的”。

       
 
对此,有律师认为,如果陈女士的陈述属实,该彩票销售店老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中奖彩票属于不记名、不挂失支付凭证,应根据其票面数额及盗窃时应得的奖金等可得利益计算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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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帮人刮彩票,却偷偷顺走5万元中奖彩票! 
 
帮助别人是中国的优良传统,但是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却偷走别人的东西这就非常的可耻了。
“刮刮乐”彩票是中国福利彩票部门发行的网店即开型福利彩票,只要刮开彩票上3个数字,如一样就中奖,奖金为数字对应的金额。有人也想碰碰运气,还真中了大奖。可一转身,中奖彩票就被偷了。
近日,犯罪嫌疑人房某因盗窃他人中奖彩票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依法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的一天,被害人王某因前一天看到有人买了一整本“刮刮乐”彩票中了1000元,便也想碰碰运气,在奉贤区奉浦街道某彩票销售点花200元购买了一整本“动物乐园”刮刮乐彩票,总数为100张。
之后王某便坐在椅子上刮奖,坐在一边的房某在刮完自己购买的5张彩票后看着王某刮奖,当其看到已经刮开的一张彩票上印了两个“¥50000”的彩票还有一个没刮干净,就自己拿过来刮了一下,发现也是“¥50000”,便知道中了大奖,趁王某没有发现,他偷偷地将彩票放进了自己的口袋。
为掩人耳目,房某又去买了5张“刮刮乐”到店外刮完后,便自称中了大奖到店里兑奖,但由于5万元的奖项需要到市区总部兑奖且双休日不能兑换,只好作罢离去。
被害人王某当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彩票被盗,可是当房某到店内兑5万元大奖时,突然发现来兑大奖的人居然是曾坐在其身边帮其刮开彩票的人,便怀疑房某用于兑奖的彩票是从自己这里偷走的。刚好房某要求兑奖时有人拍了照,便过去查看了照片,发现这个奖券的识别号码居然是自己购买的一整本100张彩票里面的号码。
通过查看店内的监控,王某确定了房某盗取彩票的行为,当即报了警。
警方通过调查,证实了房某趁王某不备、盗取王某5万元中奖彩票的行为。奉贤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房某依法批准逮捕。 (记者:夏天)
 
来源:上海法制报
原文链接:http://www.sohu.com/a/218669906_21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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