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无禁区后果当思量——科技伦理问题及其社会影响研讨会综述

2019-06-22 00:34

  科学技术伦理问题和社会责任问题,目前在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认识中还有相当多的不同看法,在日前召开的“科技伦理问题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表示,应当以理性的态度,客观地对待这些分歧。无论是在学术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讨论中,还是在法制建设中,都应该实事求是地、辩证地对待那些目前还无法做出令人信服的科学结论的问题。

  科学技术在人类发展进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相应地,科学技术的伦理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对社会所产生的现实的和潜在的影响, 使这个问题成为一个不容回避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国际科联(ICSU)中国委员会于2002年7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科技伦理问题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专题研讨会,包括15位院士在内的50余位专家学者就能源/环境、信息技术与网络安全、生物技术等方面的伦理问题展开研讨。

  与会专家认为,科学技术伦理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科技界和全社会必须关注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问题,必须正确地利用科技成果为社会造福,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科技成果的不当使用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要求人类活动应当以不破坏生物物种的持续生存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持续生存为最低道德要求。

  专家们强调,应通过对社会价值目标的重新认识,通过对人与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的正确理解,改变传统上以增加自然资源消耗、增强对自然界的征服掠夺为代价的发展方式,逐步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的新伦理关系。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钱易院士介绍了环境伦理与责任。她指出,环境伦理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尊重并善待自然,尊重一切生命物种,尊重自然生态的和谐与稳定等。无论是领导决策、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要考察环境伦理问题。科技工作者应以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作为进行研究的目标,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作为研究和开发的准绳,将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观和对社会高度的责任心作为做一个好科学家的根本。

  北京工业大学校长左铁镛院士就环境伦理与生态环境材料问题作了演讲,他强调,环境伦理的提出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石,标志人类对自然认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其实质是摒弃人类以无度消耗自然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代之以人、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友好发展。材料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物质基础,始终对人类社会进步发展起着基础、先导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材料的制备、生产、使用、废弃全过程又是资源、能源的最大消耗者和污染环境的主要责任者之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80年代后期材料界提出了“生态环境材料”的概念。要求材料的设计、研究和生产者,在发展材料科学与工程的科学与技术问题的目标时,必须重视和树立环境伦理观。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郑度院士就生态与环境伦理道德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说,应当以尊重自然规律及其内在价值的基础来规范人类的实践活动,构建新时代的文明发展模式。人类社会的道德问题,科学研究活动,包括评审、评估研究项目,要考虑生态与环境的影响问题。领导决策部门对待环境与发展问题,往往存在功利主义;普通百姓为了生存,认识不到其某些活动可能导致环境恶化。科学家应从中立角度,根据客观规律,做到实事求是,讲真话。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的普及,使信息网络的伦理问题提到了社会的紧迫议事日程。信息技术专家们表示,信息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在积极研究创新的同时,与全体社会成员一起,理性地、负责任地应用信息网络,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反对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垃圾邮件、各种非法或不良信息,入侵、干扰或攻击他人的信息系统,窃取国家秘密、侵犯他人隐私。他们呼吁国际组织推动缔结有关网络的和平和安全国际公约,禁止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恐怖活动和发动信息战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威胁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钟义信强调,当前的伦理道德状况不容乐观,计算机网络的黑客、病毒、垃圾和不健康信息等问题发人深省。他指出,科学技术成果给人类带来的一切危害都不是科学技术本身的过错,而是背后那些用科学技术成果作恶的人。不应当因为看见科学技术成果被恶人用来作恶就因噎废食,不敢发展科学技术,也不应当希望科学和工程技术工作者制造本不存在的“有益无害”科技产品,而应当要求使用科学技术和工程成果的一切人们遵守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

  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管理委员会主任何德全院士在会上介绍了计算机伦理的发展历程,他说,计算机伦理的提出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计算机社会伦理问题大量暴露,90年代开始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进入21世纪,信息安全事件给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相当惊人。网络成为道德相对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生长的良好土壤。信息社会对信息专业人员的依赖性大大增加,这就形成了网络脆弱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调查显示,对网络的威胁大多来自内部人员。因此,对计算机专业 人员的伦理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来自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的与会专家提出,从事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科学工作者应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对人、社会和生态环境的责任感,遵循国际和国内科学技术界认可的知情同意、保护隐私、保密、尽可能避免伤害、努力为人类造福、公正等伦理要求。建议在所有从事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研究的单位建立机构审查委员会或伦理委员会,对研究计划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科研/管理部门,在探讨专业中的伦理问题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已有的法律或条例,制订对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邱仁宗特别强调,科学上“能够的”并不都是伦理上“应该的”。他认为,基因组学及其应用将会给个人、家庭和整个人类的健康和幸福带来十分巨大的利益,然而,当我们深入到这一矛盾重重的领域时,人们可能会只见基因而不见人,即看不见人的存在。当我们发现基因与疾病的某些关联或者基因的其它功能时,我们就可能会断言基因有“好”、“坏”之分,某些具有“好”基因的个人或种族是“优秀”的,而其他有“坏”基因的则是“劣等”的。在后人类基因组时代,我们必须对可能以“基因分析”为依据的歧视提高警惕。为了防止基因歧视的出现,在任何基因研究和基因服务中都应坚持知情同意或知情选择的原则。因而,应对现行法律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有必要制订打击包括基因歧视在内的各种形式的歧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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