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为劳动者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2019-07-31 18:29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劳动关系已成为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但破坏劳动关系发展、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一直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我从1991年8月在一所公办学校工作,至2014年12月被辞退,工作24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缴纳。”家住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鹅鸭沟村四社的陈建强最近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陈建强,男,出生于1976年12月,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鹅鸭沟村四社。我从1991年8月在一所公办学校工作,至2014年12月被辞退,工作24年期间,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我多次向各有关部门反映诉求,要求依法依规合理解决。省高院“2017甘民再37号”司法建议,请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十三条,责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本人的社会保险费,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定政信复核(2018)18号”复核意见书,补缴社会保险,无相关政策,任何行政部门不能受理 ,把省高院“2017甘民再37号”司法建议不认可,不予支持;中央第19督导组在甘肃省期间,转交的第x35 31号转办单也尚未落实,本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但由于制度上的缺失及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的有待加强,加上人们法制观念认识上的错误和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所致,现实中存在许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并研究的严肃问题。

    有律师点评认为,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为此,恳请上级领导对我所反映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尽快依法依规落实政策,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甘肃省陇西县 陈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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