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济南“最牛”加油站:严重违法失信却依然照常经营

2019-11-25 08:12

 

山东省济南市济齐路东、北园立交路北侧,有一处加油站涉嫌严重违法:不但占用公共绿地和人行道,被省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黑名单)”,而且还在未通过济南市商务局年检的情况下依然照常经营。此举遭到了众多市民的质疑。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医药加油站

知情的济南市民称该处加油站为“医药加油站”。据称,医药加油站为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的分支机构,后者于1992年4月27日取得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其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的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仍在存续经营,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于2012年5月18日破产清算并被注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法人资格。

可见,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及其加油站,已经成为“没娘的孩子”,并且在破产清算中,当时的破产管理人及清算工作组,故意隐瞒对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及其加油站的长期投资,具有隐匿财产和骗取、侵吞集体财产的嫌疑。

关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破产一案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27日下达的(2007)槐民破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中载明:破产管理人因破产财产已分割完毕,提请本院终结医药站的破产还债程序。因而裁定(之二):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市民说:槐荫区法院的这份裁定,前后自相矛盾。财产既然已分割完毕,何来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之说?实际上,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的债权至今也未偿清,正是槐荫区法院在被蒙蔽的情况下出具的这一纸裁定,使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及其加油站“依法”躲过了被破产清算,而债权人的利益却付之流水。

一位市民忧心忡忡地说:这个既没有主管单位、又使用虚假营业执照的医药加油站,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处在闹市区就是一个巨大的安全“肿瘤”。难道只有发生了安全事故,商务厅、安监局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才会引起重视吗?

行政执法部门“懒政”

加油站,以其特殊的行业,历来是工商、商务、安监、城管等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对于济南市该医药加油站,各部门显现出各自为政的“乱政”、“懒政”局面。

2013年6月28日,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及其加油站向济南市槐荫区工商局提交2012年度的年检材料,获准通过。2015年年检改为年报后,因未按法定时间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7月27日,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及其加油站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黑名单)”。

2019年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及其加油站向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次日,该局将其移出异常名录,而在复核时,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经营情况和其他情况与实际不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当日再次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列入理由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最后直接列入“黑名单”。

据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13日《关于对举报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问题的回复》中透露,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向该局复函时说: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破产注销,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未纳入破产范围的原因有待进一步核实,其将依法对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产权归属进行追查。但是,这个“追查”至今也没有下文。

有市民认为:该加油站因“严重违法失信”,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说明该加油站已经触犯了法律,市场监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国务院早已明确,将成品油零售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山东省商务厅却下发文件,要求只能通过省商务厅申领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与国务院的要求背道而驰。而且,面对山东省济南医药商业服务公司及其加油站的斑斑劣迹,山东省商务厅市场运行消费促进处,对该加油站几乎就是没有红线意识,责任压得尤其不实,没有整治和监管力度,对危险品化学品领域监管薄弱,行业管理极端疲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这一规定,在山东省暨济南市有关部门中成为空谈。

济南医药加油站为何如此“牛”?我们将继续关注。(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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