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王小兰内蒙古矿权案申诉:最高法院已组成合议庭审理

2020-01-10 10:37

 

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函告河北唐山市民王小兰及其代理人,称王小兰在内蒙古投资煤矿遭遇虚假诉讼而提起的申诉一案,已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此举标志着王小兰在内蒙古遭遇的13年虚假诉讼案即将进入再审阶段。

最高法告知函

最高人民法院的信函说:(2019)最高法民申4986号,本院依法决定由杨国香担任审判长,与刘京川、宋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杨国香担任承办法官,由刘家炜担任书记员,特此告知。

据此前包括《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等报刊在内的众多媒体的报道,从2003年唐山市民王小兰购买准旗柳青梁村的煤矿之始, ,作为受雇于王小兰的雇员,内蒙古准旗人陈玉文利用王小兰对他的信任,先是假冒王小兰名义,擅自与他人进行所谓的资源整合,在其卑劣伎俩被识破之后,又打起了王小兰煤矿股权的主意。陈玉文利用其根深蒂固的关系网,串通当地社会上势利小人以及政府机关的腐败分子,出具虚假文书材料,将王小兰的债权违法转到自己的名下。他炮制的非法证据以及假冒的村干部,竟然在准旗法院、鄂尔多斯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人民法院蒙混过关。而就在判决生效、陈玉文迫不及待地申请执行、并已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王小兰矿权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时刻,人民法院根据柳青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发现了陈玉文虚假诉讼的违法事实,果断叫停了执行程序,并对陈玉文涉嫌虚假诉讼展开了调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

王小兰遭遇十几年的虚假诉讼一案在引起众多媒体关注的同时,几位全国人大代表也联名将此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反映,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经受理,正在展开调查。在此期间,王小兰通过司法诉讼渠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对此案进行再审,并提交了最新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初步审查,将此案编号为:(2019)最高法民申4986号,依法组成了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

(二)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一般应由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陈玉文是如何由雇员变为“主人”的?又是如何欺骗的四级人民法院?这一切不久后就会得到答案。人民法院“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和公正、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如何体现?我们也拭目以待。(启明新闻记者 刘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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