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枣山法庭:“掉包”行为不可取 幡然悔悟终撤诉

2020-03-27 17:34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枣山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驾驶员交通肇事后车主顶包,保险公司拒赔后,车主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某诉称,2019年3月3日凌晨,其驾驶自有的小型轿车从龙飞路往渠江北路左转弯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与停靠在路旁的另一小型轿车及体育场外公交站台相撞,造成两车及体育场外公交站台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全责。事发前,刘某某为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 、商业险等险种,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发后,刘某某为修两车及体育场外公交站台花费共计8.03万元。其向被告提出理赔要求,但被告拒绝理赔。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先锋为摸清案情、找准症结,立即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了解事情始末,同时积极与交警部门联系并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等证据。经了解,被告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即将赔付时却发现事故的诸多疑点,怀疑原告并非实际肇事司机,遂拒绝理赔;交警部门在通过调取监控和询问原告事发经过后,发现的确存疑遂收回了先前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承办法官在多次观看事故现场监控后,发现事故发生在深夜,且监控并未将事故全貌摄入,虽不能直观地反映肇事车辆的真实驾驶员,但通过画面中人员的穿着及行动轨迹一步步抽丝剥茧分析推理得出原告的确有掉包嫌疑,遂决定在庭审时运用策略让原告自露马脚。庭审当天,承办法官一改以往的审理流程,在举证质证前便直接询问原告事故经过、事发时的穿着及行车轨迹等细节,已然发现其陈述前后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但其仍坚称系其驾驶车辆肇事。见原告如此冥顽不化,遂当庭播放了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原告对其陈述和视频相互矛盾的地方始终支支吾吾,不能自圆其说,却仍继续百般狡赖,法官见状遂决定暂时休庭,择日再审。休庭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宣讲法律政策,使其知晓掉包行为要求保险理赔可能涉嫌犯罪等法律后果,原告最终在法律和证据面前不得不幡然悔悟,认识其错误行为,羞愧地撤回了起诉。

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冒名顶替驾驶人的行为,不仅属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的免责事由,而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冒名顶替驾驶人后骗保成功,还将触犯刑法,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害人害己。(李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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