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陈仓区丁丽:妹妹几时能回家

2020-08-24 18:05

 

2020年8月7日,立秋。常言道:“早上立了秋,下午凉飕飕”,酷暑已去,凉意即来,节令的变化能使人远离烦躁,神清气爽,去迎接一个全新的季节,恰也印证了岁月流逝之飞快,四季交叠之迅捷。此刻,窗外潇潇暮雨,嘀嗒的雨声令屋内年近花甲的宝鸡陈仓区人丁丽女士心神俱碎,近两年来,为了讨回三妹丁萍的监护权,让其早日离开那个“暗无天日”的寓所,她四处奔波、早出晚归,一刻都不敢停留:社区、居委会、街道办、民政局、老年公寓、法院都留下了一串串“姐妹情深、据理抗争、不屈不挠”的坚毅脚步……

“立秋了,我亲爱的妹妹,你过的好吗?姐姐一定要将你接回来,一起安享晚年……”近日,陕西宝鸡陈仓区59岁的丁丽女士向各大媒体写信,痛述自己为讨回小妹丁萍的监护权而遭遇的种种阻力、刁难,甚至对簿公堂而被驳回诉讼,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媒体,希望呼吁、监督,引起社会的共鸣和关注,丁丽女士的来信照登如下:

我叫丁丽,女,现年59岁,退休职工,家住宝鸡市陈仓区北方动力小区,我家姊妹三人,我是老大、老二丁兰、老三丁萍。我来信主要反映:三妹丁萍因患精神疾病,在监护权问题上几易其手,惨遭非人待遇;更可恨的是,社区、民政、公寓、法院等相关人员共同联手、肆意造假,导致我多次讨要三妹的监护权均以失败而告终。今天,我就要揭开层层包裹下的黑幕,让正义的阳光照射进黑暗的小屋,将这一切邪恶曝光于天下。

2005年3月、2009年12月,我年迈的母亲和父亲相继去世,家里就剩下曾经与父母相依为命、身患精神疾病的三妹丁萍,丁萍是北方动力公司的职工,离异、无子女,2010年12月退休后,仅靠退休金独自生活,性格孤僻,生活尚能自理,父母离世后,因我在外地工作,丁萍的监护权问题就落在了二妹丁兰的身上。

二妹丁兰,也曾是北方动力公司的职工,2008年12月份退休,与父母住同一家属院,父母的遗产均由丁兰保管;丁兰的丈夫成某,从宝鸡凤县油库综合服务部退役,自由择业。

2018年4月4日,二妹丁兰离奇去世,其丈夫成某一直隐瞒事实,未曾告知于我,直到9月份我回家后,才知道二妹已撒手人寰,悲痛之余,我才方知,父母的房屋已被成某租赁出去,三妹丁萍去向不明……

事后我多方打听方知:成某为了隐瞒我父母的财产,通过其曾在"三医院"工作之便利,在未经司法鉴定确诊的情况下,仅凭"门诊诊断证明"和民政局内部关系,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将三妹丁萍以"三无人员"的身份,送进了宝鸡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并签订了"临终关怀、终身协议"。

在这里我特别要强调的是,所谓的"三无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力抚养的公民。

试问,丁萍有退休工资,生活尚能自理,还有我这个亲亲的、具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大姐存在,怎么能说是"三无人员"呢?还签订什么"临终关怀、终身协议"?由此可见,成某的狼子野心可窥一斑。

2018年10月初,我在北方动力社区打听到:是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主任辛某某、民政局股长何某某、成某等一行送丁萍到宝鸡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的;当我赶到第一福利院时,养护科工作人员惊呆了:丁萍不是"三无人员"吗?怎么还有亲姐姐来看望?!面对我的质疑,养护科郭科长取出陈仓区民政局2016年8月6号红头文件的批文:丁萍为"三无人员",是该局何某某股长经手,签订的"临终关怀、终身协议",只有何某某才能解除合同,郭科长让我找何某某办理接出丁萍事项。

为了接出三妹丁萍,2018年11月1日,千渭街道办主任辛某某让我写下接回丁萍的《保证书》及所属七村的《村委会证明》; 2日,北方动力社区保障部部长石某某找我谈话,反而是不让我接回三妹丁萍,把丁萍的工资1910.70元从2018年5月份开始与成某各分一半;七村出租房5400元各分一半,面对他所谓的条件,我怎么会答应呢?我要的是姐妹亲情呀?!

2018年11月7日,我递交了《保证书》和七村《村委会证明》,12月27日,当我兴冲冲去福利院看望三妹丁萍时,该院养护科却让我到陈仓区民政局去要人;无奈之下,第二天,我只好到民政局找郭某某、张某某打听三妹丁萍的去向,他们却百般刁难,不予告知。

试想,时间拖了这么久,自己连亲妹妹的面一次都未见到,这中间到底隐藏着什么猫腻?我必须要找政府、找相关部门讨个说法。

随后,我多次找陈仓区政府办反映情况、在该办的督催下,陈仓区民政局等部门迫于压力,勉强与我商谈,而这来之不易的商谈时间,已推迟到了2019年的春天…….

2019年4月22日早8:00,我准时来到千渭街道办事处二楼,该街道办主任辛某某、民政局郭某某、张某某以及北方动力社区的孙某柱、何某艳等人都在,郭某某拿出2018年12月27日批文,告诉我成某已将三妹丁萍送到了宝鸡市福乐老年公寓,我一下子就懵了,明明说好让我准备好材料来接人的,为什么你们一起合谋将三妹送到老年公寓呢?你们到底要干什么?妹妹在里面生活的怎么样?带着诸多的疑惑,我立刻去了老年公寓。

总算见到了妹妹,姐妹相见,抱头痛哭,其中的委屈、心酸、悲痛,以及妹妹受到的折磨,我心里真是痛如刀割……

在为三妹丁萍洗澡时,我发现她身上肌肉萎缩,有青一块、紫一块的疤痕;同时,三妹告知我:在第一社会福利院时从不给乱吃药,而到了老年公寓,每天饭前给吃七粒药物,一天两次,什么糖尿病西药等等,导致腿和脚骨胳疼痛,长期卧床,嗜睡不起……我强烈要求接丁萍去正规医院治疗,老年公寓就是百般刁难,坚决不准!此外,老年公寓还强行带我三妹到银行取出她的工资及补助,全部取完。

痛定思痛,我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妹妹讨回公道,讨回监护权,让她度过幸福的晚年。 2019年5月28日,我向陈仓区法院西虢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和确认成某与宝鸡福乐老年公寓签订的托养协议合同无效。 6月3日,我与二位代理律师去福乐老年公寓,要求调出丁萍的托养协议合同,该老年公寓法人郭某强、副院长李某,百般阻拦,就是不让调阅、不给出示。

4日,我的代理律师给西虢法庭主审法官索某某打电话,让她开证明给福乐老年公寓,方便调出丁萍的托养协议合同,而索某某却说:“等7月18号开庭时让被告成某、老年公寓把丁萍的托养协议合同拿出来不就行了吗……” 人命关天,事态严重,妹妹的身体状况一刻都不能容缓,而到了索法官这里,却被她轻描淡写的给抹杀掉了;她运用“法权”,肆意拖延开庭时间,从7月18日延期到8月7日,又从8月7日延期至9月24日。在此期间,索某某未曾通知本人,导致我们空跑多次;她还任意、提前签发传票时间,不让原、被告双方证据相互交换,怕我们看到被告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

在这里,我必须要反映的一件事是: 2019年7月16日,索某某派西虢法庭两位工作人员到福乐老年公寓送传票时,“特意”到三妹丁萍房间询问情况,故意挑拨事非:说什么不要跟大姐生活、大姐丁丽不在七村家里居住、她人在西安等等来蒙骗、欺哄三妹……而现实是,我一直在七村三号楼39号等妹妹归来,但因人为障碍,阻力重重,相互包庇,三妹就是不让接出来;丁萍曾在老年公寓,当场给我书写证言证词,强烈要求早早出来,和我共渡晚年。

苦苦等待中, 9月24日开庭的日子总算盼到了,被告成某及老年公寓法人均未到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索某某还不让我的代理律师答辩。庭审中,成某明明是退役军人,却被索某某认定为北方动力公司退休职工; 2016年,三妹丁萍已被按"三无人员"送到了宝鸡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二妹丁兰已放弃了对丁萍的监护,不再是其监护人,也从未到陈仓区法院申请过监护,而法官索某某却颠倒黑白,说什么丁萍和丁兰、成某夫妇在三号楼39号共同生活、他们夫妇仍然享有监护权等等。这简直是睁眼说瞎话,严重违背事实依据,与法律准绳背道而驰,凭空臆断,捏造事实。

其次,我父母及丁兰去世后,三妹丁萍的监护权顺理应当的交由她世上唯一的亲人、即我这个大姐来照顾呀!况且她残疾证上监护人一栏清清楚楚的标明:监护人--丁丽!

就在事实如此清楚的情况下,我们的“人民法官”索某某仍然认定成某填写的所谓丁萍在福乐老年公寓托养的协议合同有效,并让成某的监护权一直延续下去……

2019年11月11日,陈仓区法院民事判决结果,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在法官索某某的一手操纵下,这份错误的判决书,无形中成为成某及老年公寓手中的“尚方宝剑”,他们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导致我从2019年12月10日以来,再无办法去探望三妹,我被一次次拒之门外、一次次吃闭门羹、一次次拨打 110报警、一次次悲痛而返……

我该怎么办?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我要将案子进行到底!

2019年11月27日,我再次向陈仓区法院立案庭递交申请书,诉求本人为丁萍唯一监护人一案,直到2020年1月2日才立上案。

1月15日,我到西虢法庭第八庭领取了举证通知书;17日向该庭提交了监护人申请书及证据;21日上午,我向西虢法庭咨询案件进展时,工作人员告知我:索某某法官让我撤诉,如果不撤诉,按程序要六个月才能结案,还要改为民特案件。听到这,我气愤不已,决定找索某某讨个说法;下午,我去西虢法庭找索某某未果;后又到立案庭找张庭长让给以解释,他说:是索某某法官让撤诉的,跟他们没关系,如果不撤诉,按法律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此案。

具体到我的案子,应该到2020年2月2日结案,而索某某不按法律程序办案,说什么六个月结案?纯属故意刁难、拖延时间、其目的就是不给我出“指定监护人”确认书。

时间到了3月上旬,我一次次给西虢法庭打电话询问监护人确认书一事,得到的结果永远是:继续等……

万般无奈之下,4月初,我向陈仓区检察院举报,检察院张主任亲自去陈仓法院,调查立案庭及索某某泄露监督申请书内容一事,检察院认为:他们侵犯了我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迫于压力,4月9日,西虢法庭让我过去,签订索某某提前拟好的撤诉条款,如:申请回避索某某办案、不许提民政局"三无人员"之事、不让拍照等内容,面对这样的条款,我绝不会签字!我就是不撤诉、不换人、就要你索法官“奉陪到底”!

4月26日,西虢法庭通知我去领民事裁定书,下午三点,索某某让一个带着墨镜、全身武装、手持摄像机的人对本人跟踪拍摄,我是一名合法的共和国公民,你们拍摄我意义何在?你们是人民的法庭,却置人民于何地?干嘛像防小偷一样防着我?在这种情况下,试想,我的民事裁定毫无悬念的再次“败诉”了,诉讼请求再次被驳回……

我永不言败,一定要夺回妹妹的监护权,让她早日脱离苦海,咬紧牙关,一定要将官司打下去。

4月30日,我向西虢法庭提交了上诉状,但遭到索某某的无故扣押,不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交;后我反映到陈仓区检察院,在邓检察长等亲自到西虢法庭找索某某调查、问责之下,索某某才于6月5日将我的上诉状递交给宝鸡中院,6月22日,中院以:本人作为丁萍的监护人并无争议,再无争议的情况下,本人起诉要求指定为丁萍的监护人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路走来,自己真的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官司连连败北、探视权被剥夺、妹妹又遭到非人待遇,我试问“人民法官”:我作为三妹丁萍的大姐,是她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难道就比不上那个“二姐夫”成某吗?三妹残疾证上清清楚楚的标明监护人是我丁丽,你成某凭什么签订“托养协议”呢?你是真正的监护人吗?此外,北动社区、居委会、千渭街办、陈仓区民政局、福乐老年公寓、西虢法庭某法官,你们沆瀣一气,伪造系列假证据,我要一一举报、揭开盖子,追究到底,决不放弃!

世间自有公道。我相信,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号召下,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我一定要维权到底,让可怜的妹妹早日脱离苦海,和我们一起共享幸福的晚年。(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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