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开展“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2020-09-13 10:26

 为全面展示法治莱芜建设新成就,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社会法治信仰,莱芜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区司法局五部门联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莱芜区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评选采取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办法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莱芜区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对象为近三年来 (2018年-2020年),在推进依法治区、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教学研究等领域先进个人均可参加评选。参评个人应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具体条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2.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司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3.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5.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7.其他为法治莱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

  评选活动采取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办法进行,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人选,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区司法局组成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对各送审单位申报的材料,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审,提出20名初选人选, 再优中选优、综合考量,确定“莱芜区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并将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区政府网站、大众网、“爱济南”客户端、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根据公示情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莱芜区十大法治人物”,并组织颁奖典礼。同时, 通过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法治人物先进事迹,举办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在全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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