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县一女子诉称其失独生活补助费得不到落实

2026-05-05 09:16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呼声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监督,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近日,贵州省金沙县西洛乡马坂塘村马安山组杨某菊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失独生活补助费得不到落实的问题。

 

    我叫杨某菊,女,汉族,今年56岁。2018年11月,我独子蔡某轲在长坝镇工作期间(时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突然去世。当时认定为自杀,我们没有要一分钱的补偿款,仅拿了5万元安葬费,其余11万元分给了两个孙女。当时他们讲,待我年满55周岁后,给我生活补助费。

    然而,在我已经年满55周岁后,却没有领到生活补助费。于是,我到镇里找相关领导反映情况,他们给了我不合理的答复:因为我曾经在教育事业上工作了17年,每月工资40元,没有转正,后来又转入后勤工作至退休。请问:我的工资与失独生活补助是一回事吗?

    孩子突然去世以来,他们一直没有给我失独生活补助金。4月17日镇里答复说:“您没有需抚养或赡养的人员,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补助原则和不满足补助标准的规定,故无法为您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而实际情况是,我父亲刚过世,我还向别人借了钱,我母亲还在。说我没有需赡养的人员,这难道不是在撒谎吗?

    我的实际情况,他们没有问我一句。孩子走后,他的父亲与我离了婚,儿媳带着两个孙女生活,孙女们的钱只够她们做零花钱用。在失去父爱的情况下,我怎么忍心叫她们把生活费交出来?我一个人每月只有这点微薄的收入,根本不够开支,于是我去承包了别人的土地艰难度日。

    需要指出的是,当年我儿子蔡某轲突然去世时,他们告诉我是自杀。我认为他们隐瞒了实情,我儿子去世的原因存疑。希望上级领导能够查明真相。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根据我目前的实际情况,希望上级领导能够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帮助我解决一下实际困难,督促他们给我该享受的精神打击生活补助费,维护百姓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华夏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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