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雇佣司机致雇主孩子受伤是否赔偿?

2023-10-27 16:57

 雇员驾驶农用拖拉机致雇主小孩子伤残,责任怎么承担?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5日17:04分,雇员麦某驾驶雇主努某的农用拖拉机在王某的田里平整土地,在作业过程中,压伤了雇主努某的4岁的儿子阿某,致其伤残。多方当事人经长期协商无果后,努某作为阿某的法定代理人将麦某、王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麦某、王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642,890.26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麦某在驾驶农用拖拉机作业过程中未注意安全观察,造成人员伤残,其行为已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属于重大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努某所有的农用拖拉机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综合分析本案所涉机动车辆的性质、用途、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定性以及涉案事故给事故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实际情况,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保险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麦某赔偿。原告的父亲努某作为拖拉机的所有人和孩子的监护人,理应知道拖拉机作业场合不能带入小孩,其未尽到监护管理责任,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王某因与被告麦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秋收工作即将进入尾声,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安全、幸福,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农机具的保养、检修及调试工作,确保农机具以良好技术状态投入到秋收、复播生产。同时,农机驾驶无小事,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规范操作行为,恪守注意义务,在雇佣活动中,雇主不仅负有选任合格雇员和监督、管理雇员以及定期对雇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在发生致人损害的事故后,并非所有的法律后果都是由雇主承担,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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