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对薄公堂 法官调解化心结

2023-12-08 20:04

 以赡养老人之名,占用侄女的农用地和林地,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怎么判?是一判了之,还是倾情化解?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叔叔与侄女之间排除妨害纠纷,使双方多年的积怨得以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被告系原告腾某亲叔叔,腾某的奶奶邓某跟随原告一家生活,其承包土地也由原告一家耕种。原告父母死亡后,邓某不愿与孙女生活,要求跟随儿子生活,被告便将邓某接到家中赡养。期间,为方便照顾老人及耕种土地,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对换相关土地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之后,被告以自己赡养老人为由,将已经登记在原告名下的农用地和林地占用。腾某要求被告返还土地以及林地,多次交涉未果,双方矛盾越积越深,原告遂诉至法院。

 

在诉前调解阶段,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修复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决定到争议地进行实地勘察。在当地村委会的参与下,法官认真倾听、了解双方的意见后,对事情的发生经过进行充分研判,找出矛盾症结所在。通过反复向双方释法明理和思想疏导,最终让双方解下心结,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在15日内将占用的土地归还原告并保证以后不再占用。

 

盐津法院在办理邻里之间、亲人之间、朋友之间的纠纷案件时,注重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引导双方沟通交流,达到既化解矛盾,又修复双方关系的目的,最大程度实现事理、情理、法理的统一。

 

供稿:盐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王冬梅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文章评论 · 所有评论
评论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点击加载更多
© 2016-2018 12小时新闻网 http://www.12hnews.com/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lobt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