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起纠纷 上门调解保稳定

2024-02-22 17:55

 2024年2月20日,盐津法院普洱法庭在分管副院长杨青的带领下,到普洱镇串丝村成功调解了一起村民与集体经济合作社因母牛代养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22年6月2日,村民陈某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了《能繁母牛代养协议》,双方约定由陈某代养合作社购买的15头能繁母牛,若繁殖牛犊,经济效益双方按比例分成;若未能繁殖小牛,合作社需支付陈某未产牛犊的饲养成本。后因养殖技术、经济效益、饲养成本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饲养问题一度陷入僵局,遂陈某将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诉至法院。

 

普洱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养牛纠纷如不及时处理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便在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就案情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并与分管领导一同来到陈某的养牛场进行现场勘查。为防止双方当事人的损失继续扩大,办案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协商,结合双方面临的难处,最终找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方式,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了本次纠纷。

 

肉牛产业是盐津三大富民产业之一,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盐津县人民法院充分履行职能,强化对产业案件的诉源治理,把司法服务融入产业发展各环节,以司法之力,护航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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