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义执言反遭暴力侵害,盗窃升级抢劫伤人案何时尘埃落定?

2025-12-23 11:40

夜幕降临,乡村的宁静本应被星光与蛙鸣守护。然而,2025 年 5 月 2 日晚,湖北省麻城市铁门岗乡豹子山村彭家岗垸却上演了一幕令人愤慨的暴力事件:61 岁的村民吴建军因制止他人盗窃邻家鱼塘的鱼,不仅遭到三名男子的围殴,随身携带的手机也被强行抢走。如今,事件已过去半年,尽管司法鉴定确认吴建军构成轻微伤,两名涉案人员也承认抢劫事实,但截至发稿时,施暴者仍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赔偿诉求也未得到回应。这起由盗窃引发的抢劫伤人案,不仅击碎了乡村的安宁,更让见义勇为者陷入了 "维权无门" 的困境。

仗义执言:六旬老人制止偷鱼行为

"我一辈子没见过这么嚣张的人,偷别人的鱼还动手打人抢东西!" 回忆起 5 月 2 日晚的遭遇,吴建军老人的声音仍带着难以平复的激动与委屈。据吴建军讲述,当晚 21 时左右,他发现村中的鱼塘里有几人正在钓鱼。凭借多年的乡村生活经验,吴建军立刻认出这片鱼塘是同村村民专门饲养鱼类的区域,并非开放垂钓的公共水域,这些人显然是在实施偷鱼行为。

"虽然鱼塘不是我家的,但看到有人偷别人辛苦养的鱼,我实在忍不住要管一管。" 吴建军说,他当即上前对钓鱼者喊道:"这是人家专门养的鱼,不能偷钓,赶紧停下来!" 令他没想到的是,面对制止,钓鱼者们毫无收敛之意,反而对他的警告置若罔闻,继续专注于垂钓。见对方无视自己的劝阻,吴建军担心后续发生纠纷难以说清,便驱车返回自家院内,取出手机准备拍摄取证,"我当时就想拍下车牌和他们的样子,万一之后鱼塘主人找过来,也好有个凭证,根本没想着要和他们起冲突。"

据吴建军回忆,他用手机清晰拍摄到了对方的车牌号码以及四名钓鱼者的样貌。或许是察觉到被拍摄,鱼塘中的一名钓鱼者率先收起渔具上岸,嘴里说着 "不钓了不钓了"。本以为事情就此平息,吴建军正准备收起手机,没想到另外三名钓鱼者随后接连上岸,二话不说便冲向他,其中一人直接伸手抢夺他手中的手机。

暴力升级:三人群殴抢夺财物

"他们三个人一起动手,我一个老人根本招架不住。" 吴建军说,三名男子身材壮实,下手毫不留情。其中一人死死按住他的胳膊,另一人抢夺手机,第三人则对着他的头部、胸部、腰背部等多处拳打脚踢。混乱中,吴建军感觉头部一阵剧痛,鲜血顺着额头流下,耳朵和面部也遭到重击,身上更是布满了抓痕。尽管他奋力反抗,但终究寡不敌众,手机很快被对方抢走,对方甚至抢走了他价值七千的手链。

施暴结束后,四名男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浑身是伤的吴建军挣扎着起身,强忍疼痛找到自己的另一部备用手机,打110报警。"当时我头也晕,胸口也疼,浑身都是伤,心里又怕又气。" 吴建军说,他在报警电话中详细说明了自己遭遇的情况。

接到报警后,铁门岗派出所民警为吴建军制作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完整记录了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据吴建军回忆,民警当时表示会尽快根据他提供的车牌信息追查涉案人员,并让他先前往医院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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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鉴定:多处损伤构成轻微伤

当晚,吴建军在家人的陪同下紧急前往麻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据该院 2025 年 5 月 2 日 23 时 10 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吴建军入院时血压为 168/105mmHg,脉搏 113 次 / 分,存在明显的外伤症状:右额有一约 1cm 长裂口,活动性出血,局部肿胀;右颧部肿胀、触痛;面部有较多血痂;左耳廓下方有一约 1.5cm 长裂口,少许渗血;面部及腰背部有较多抓痕;鼻根部压痛,右前胸壁压痛。

为明确损伤情况,医院为吴建军进行了颅脑 + 胸部 + 腹部 CT 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双侧鼻骨骨折,额部及右颧弓软组织血肿并皮下气肿,右侧第 6 前肋细微骨折。基于上述检查结果,医院作出诊断:双侧鼻骨骨折,右第 6 肋细微骨折,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并建议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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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确认伤情,吴建军于 2025 年 5 月 4 日前往麻城市中医医院进行复查,先后进行了颌面部 CT 平扫 + 骨成像和胸部 CT 平扫 + 骨成像检查。该院的 CT 报告显示,颌面部诸组成骨未见明显移位性骨折征象,但右侧第 6 前肋骨折,断端无移位;同时,扫描还发现双侧上颌窦、筛窦炎,双侧下鼻甲粘膜增厚,鼻中隔左侧偏曲,双肺纹理紊乱增多,左肺上叶及右肺下叶有多发实性结节影等情况。

因案件侦查需要,黄冈市公安局铁门岗派出所于 2025 年 5 月 4 日委托麻城中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吴建军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该鉴定所依法受理后,调取了麻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CT 片及报告书,以及麻城市中医医院的复查 CT 片及报告书,并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0111-202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T0111-2021)的要求,于 2025 年 5 月 4 日对吴建军进行了体格检查。

经综合分析病史资料、影像资料和活体检查结果,麻城中正法医司法鉴定所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鄂麻城中正 [2025] 临鉴字第 72 号)。鉴定意见指出,被鉴定人吴建军头皮挫伤、右侧第 6 前肋骨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 5.1.5.b)和第 5.6.5.a)的规定,均构成轻微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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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展:涉案人员承认抢劫却未被追责,当事人多次问询无果

令吴建军感到不解的是,报警后派出所并未及时告知案件侦查进展。案发后吴建军便忍不住前往铁门岗派出所询问情况,民警仅告知其 "案件正在调查中,有结果会通知你",未透露任何实质性进展。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吴建军的伤情逐渐恢复,但内心的焦虑却日益加重,他先后十余次通过电话或亲自前往派出所问询案情,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 "再等等"" 正在核实 ""请耐心等待" 等模糊表述,从未获得关于案件侦查方向、涉案人员抓捕进度、证据固定情况等关键信息的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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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后来,有自称是涉案人员朋友的人主动联系他,提出想要私了,表示愿意将抢走的手机和手链送回来,希望他能够撤案。"我当时就明确拒绝了,我已经报了警,而且他们把我打成这样,怎么能私了呢?" 吴建军说,他当即向对方表明,此事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责任。

事后吴建军才得知,派出所并非通过车牌信息找到涉案人员,而是通过他朋友的介绍才与对方取得联系。据铁门岗派出所民警告知,目前已找到部分涉案人员,其中两人接受了询问,并承认了抢夺手机的事实。但这些人辩称,当时抢走手机后就当场丢弃了,第二天是特意去找吴建军归还的,还拍摄了相关视频作为 "证据"。

"这明显是在撒谎,是他们事后补拍的假视频!" 吴建军气愤地说,根据他了解到的情况,涉案人员抢走手机和手链后便驾车逃离,后来可能是担心事情闹大承担法律责任,才想出补拍视频、谎称当场丢弃的办法,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尽管两名涉案人员承认了抢劫事实,但截至目前,铁门岗派出所并未对任何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一步告知案件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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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次去派出所询问,民警都说还在调查,让我再等等。" 吴建军无奈地表示,事件发生至今,他不仅身体遭受了伤痛,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晚上经常失眠,不敢独自出门。他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出于正义制止盗窃行为,却遭到如此暴力的对待,多次主动问询案情却始终得不到合理答复,施暴者至今逍遥法外。

法律分析:涉案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犯罪

首先,从事件的起因来看,四名涉案人员在他人饲养的鱼塘内钓鱼,其行为已构成盗窃抢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盗窃的鱼价值达到一定数额,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

其次,涉案人员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不仅对吴建军实施殴打,还强行抢走其手机和手链,该行为已从盗窃升级为抢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论被抢财物价值多少,抢劫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涉案人员对吴建军实施殴打,造成其头皮挫伤、肋骨骨折等轻微伤,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故意伤害行为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后果,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此案中涉案人员同时实施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三种违法行为,其中抢劫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优先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即使司法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抢劫行为本身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吴建军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涉案人员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财产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受害人,吴建军多次问询却未获合理答复的情况,不符合程序要求。

盼坏人绳之以法,获合理赔偿

"我现在只有两个诉求,一是让那些打人抢劫的坏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二是让他们赔偿我的全部损失。" 吴建军说,自从遭遇此事后,他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治疗,花费了数千元的医疗费,还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手机和手链也并未拿回来,损失近一万七千元。此外,此次事件给她带来了严重的精神创伤,需要后续进行心理疏导。

吴建军表示,他当初制止偷鱼行为,完全是出于公心和正义感,没想到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伤害。案件发生后,他一次次往返派出所,只为了解案件进展,却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这种无助感让他备受煎熬。如果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施暴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回应受害人的合理问询,不仅会让他个人心寒,也会让更多人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不敢挺身而出,最终损害的是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环境。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将所有涉案人员抓捕归案,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同时及时、明确地告知我案件进展,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吴建军说,他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案,督促派出所加快办案进度,让他早日拿到合理的赔偿,抚平身体和心灵的创伤。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吴建军老人在发现他人盗窃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其行为值得肯定和赞扬。然而,这样的正义之举却换来了暴力侵害和财产损失,施暴者至今逍遥法外,当事人多次问询案情却未获合理答复,这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也是对法治尊严的挑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此案中,涉案人员的抢劫、故意伤害行为已触犯法律,理应受到严惩。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快案件侦查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同时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及时向受害人告知案件进展,回应其合理诉求,让正义不迟到、不缺席。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完善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机制,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让他们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没有后顾之忧,在遭遇侵害后能够顺利维护自身权益,让社会充满正义之气,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我们相信,在法治的阳光下,吴建军老人的合法权益终将得到维护,施暴者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我们共同期待此案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让见义勇为者不再心寒,让正义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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