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近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的马某忠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年逾七旬的母亲杨某莲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中遇到不公的问题。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马某忠陈述了事情经过:吴忠市利通区一位名叫何某军的男子声称,在2010年9月3日至2012年5月期间,我父亲马某生以承包工程为由,向他借款16笔共计256.1万元。当时,我父亲长期赌博,不顾家庭,因无法承受巨额高利贷的压迫,最终精神崩溃,于2013年10月25日寻了短见。就在第二天准备送葬时,何某军带人去家里要债,我母亲杨某莲和我们一家人才听说知道这个事情。
2014年,何某军将我、我母亲杨某莲和我的两个妹妹诉至利通区法院。在临开庭前,我方要求法院对所有借条进行鉴定时,何某军就撤诉了,同时又撤掉了4张借条,又以12张借条单独起诉了我母亲杨某莲一个人。法院在审理时,对该12笔借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没有做应有的调查核实,何某军也没有向法院提供任何的转账凭证和交易记录,法院就于2015年作出“(2014)吴利民初第2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让我母亲杨某莲偿还该12笔借款共计195万多元。
在当时,因父亲突然去世,家里一度陷入生活危机,加上我们对法律认知不到位,就没有上诉。而何某军在判决后就向法院申请了对我母亲杨某莲的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划扣了我母亲的所有养老金和医保金至今,导致我母亲身体有病也无法正常看病买药,生活也是靠亲朋好友的施舍,可谓举步维艰。
我们始终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试问:我父亲马某生生前是否真的借了何某军那么多的钱?父亲本是文盲、不识字,这些借条是谁打的?借条上的签字和指印又是谁签印的?何某军把一切都往死人身上推,我父亲活着的时候为什么不起诉?从2011年6月1日至6月25日,短短25天内,竟然借款4笔高达133万元。前面的钱都还没有还,后面为什么还要继续借给他那么多钱?你何某军就不怕他还不上吗?
为此,这几年我一直在到处伸冤。而法院在2023年年底受理了,再审但也只是敷衍了一下,几个月后给出了一份裁决书,对我的主张没有回应,而是以“过了申诉期,不予受理”为由答复了。时至今日,我都不停的向法院和检察院寄送再审申请和抗诉申请,但等到的回复都是“过了申诉期,不予受理”。如今,国家四部门要求严查冤假错案,一查到底,可是基层的贯彻落实却不到位,而是欺上瞒下,下错上护,这于情于理于法让我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恳请上级领导能够对本案判决结果依法进行审查纠错,核查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对涉事人员的相关责任依法做出认定,还我母亲杨某莲一个公道。同时,呼吁司法部门对民间借贷,尤其是大额现金借贷的规范与审查问题,如何在保护合法债权与防范虚假诉讼、非法债务之前取得平衡,对司法实践提出考验;其次,是涉及已故债务人,存活配偶的债务纠纷中,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标准把握;再次,是当被执行人系无固定收入,依靠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时,强制执行措施应如何体现的人文关怀,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和健康权,避免让“执行难”变成了“生活难”。
来源:中视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