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教头老尼尔森在《球星论坛》发表文章,讲述了“红衣主教”奥尔巴赫与跑轰篮球以及小球体系的渊源。
这句话原本只是一句普通陈述,然而从凯尔特人冠军教头“红衣主教”口中说出后,就变得意义非凡了,因为这意味着我将会成为一种崭新而刺激的篮球风格中的一份子。
这是1965年,我在经历了进入联盟前几年的挣扎后,刚刚以自由身签约凯尔特人。我在1962年被芝加哥包装工选中--这支球队后来改名为芝加哥西风--我也在新秀赛季结束后被裁。湖人紧接着就把我带走,我得以在洛杉矶效力两年,在那儿的最后一个赛季场均出战时间只比6分钟稍多。我为能以自由球员的身份签约凯尔特人而感到兴奋,因我一直都仰慕“红衣主教”的执教方式。他们是跑投结合球队,用新的篮球风格赢下了许多冠军。
上世纪60年代以“大个球员时代”著称。如果你收看一场60年代的NBA比赛,你几乎意味着你将会看到一位中锋统治比赛--无论是沃特-贝拉米飞身暴扣或是威尔特-张伯伦轻摘篮板--大个球员控制着那个年代篮球的场上风格。
他想要加快节奏,定义未来的篮球场上风格。如果说那个时代有谁足够聪明到能做到这件事,那只有他。他是这项运动最伟大的建筑家,他以教练身份拿下的9座总冠军正是这段联盟历史上最佳执教经历之一的铁证。
作为一位被凯尔特人刚接纳的新人,我懂得了何为“红衣主教”所言的“快”。我们或许已经拥有了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中锋球员比尔-拉塞尔,但无论如何我们还是要在场上跑起来。如果我们可以在场上击败对手,我们就会那样子做。回去看看我们那时候的比赛剪辑你就知道,即使身高2米06如比尔-拉塞尔,他也像后卫般在场上奔跑,通过简洁的传递完成得分。那真是完全超凡的场面。
但这种篮球风格不是一夜之间得以形成的。我们在球馆这所篮球学校里花费了数不清的时间跟着“红衣主教”反复练习,他会在每一次训练的结尾花上几分钟的时间在我们脑海里钻洞,告诉我们为何快攻是如此重要,重申这套体系的成功建立在怎样的结构上--篮板球、快速转移球以及得分终结。这一切都至关重要。
但在他看来,没有什么比一场实战演练更具教育意义。我仍记得在他的雪茄味弥漫的球馆里,“红衣主教”大声喊着球员们的名字:“比尔和大个球员们去那儿,哈弗里切克和小个球员们去另一边”。
拉塞尔总是那支大个阵容里的一份子,队里还有维恩-恩布里、萨奇-桑德斯、巴里-霍维尔以及托比-金博尔。哈弗里切克带着小个阵容,队里总是有老面孔如KC-琼斯、萨姆-琼斯、汤姆-桑德斯,还有我。比尔那队想要打败我们这队,他们的战略十分简单:在外围倒球然后伺机传到内线。从理论角度而言,这种打法近乎无解,但我们拥有他们没有的优势:
从“红衣主教”吹响哨声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开始在场上溜起比尔和他的队友们。比尔那队有再多大个球员也没威胁,速度快的我们总能获胜。如果我们在外线对上一名大个,就会直接加速过掉对方轻松上篮得分。这些实战演练教育我们,你不是大个球员也能统治比赛。小个球员们也能掌握主动权。
小个阵容在训练中的统治力基于速度优势的发挥,之后我们全队必须出战,将训练中的内容在实战中重现。那时候连大个球员们也开始乐在其中,在被我们后卫球员们打败无数次之后,他们开始担当把球最后放进篮筐的角色。
然后等到我们在波士顿花园真正实战时,比赛看起来就像训练一般。一旦对方错失投篮,比尔或者萨奇就会摘下篮板,他们会把球传给我们后卫中的其中一人,这时候速度已经起来了。在这期间我们没有犹豫,在前几次倒球之后就会完成得分。我们所有人都在同一个节奏上。
整个联盟都未曾见过我们施展的这种进攻套路,那么结果也是毋庸置疑的。我在凯尔特人效力了11年,我们拿下了4座总冠军奖杯,期间只有1个赛季输掉了超过40场比赛。我们的进攻由对手的投丢或失误发起,然后就会用轻松的得分将他们击败。“红衣主教”的球风一直都在影响着我,即使是在我退役许久之后。
我的第一份教练工作其实不是在凯尔特人开始的。我的教练生涯在波士顿西边一千英里远的地方开始,那是在密尔沃基雄鹿。在我退役后的第一个赛季,我是雄鹿的助教,但后来拉里-科斯特洛在77-78赛季中途辞职,我随即被赶上了架子。
当我刚开始执教时,说真的,我都没准备好掌控球队。我记得自己第一次带队训练,把球员们聚在一起后我告诉他们:“伙计们,我其实都不知道自己在干嘛”。
我执教那支球队时就想像自己还在凯尔特人打球,同时加入一些我自己的理念。我知道自己想打非传统的篮球,把速度当做自己的优势。但真正操作起来远没有照抄“红衣主教”战术本上的几页内容那样简单。
从一开始,我们就不是最有天赋的球队。雄鹿没有任何像比尔-拉塞尔或是约翰-哈弗里切克这样的球员,但他们每个晚上都全力战斗,对我而言,这样的精神比起获胜更具意义。直到我们拥有鲍勃-兰尼尔以及保罗-普莱西之后,我终于意识到我们可以做一番事情了。
兰尼尔是那个时代技术不逊于任何对手的大个球员,但是当我们得到他时,他已经有些年迈了。我不得不对我们的球风做出一定调整来适应他的比赛强度。他是个篮板机器,是全队摘篮板最轻松的人。但普莱西的到来就完全不同了,他是我从未见过的运动男孩。
普莱西身高1米96,有着长臂和媲美于联盟最佳后卫们的控球技巧。他是天生的前锋球员,但有着那么棒的双手,我毫无疑问要让他担当控卫。这就像控卫拥有了前锋的身体,对防守者而言他简直就是对位上的灾难。毫无疑问,他让这支球队更好了。有好几个赛季他的场均助攻都超过7次。那时候没有几个前锋能像普莱西那样既能得分,还能防守和传球,他是位现象级的球员。
随着时间流逝,我们开始向球队输送年轻血液,我们开始展现我当初远见的图景:强调快攻的非传统篮球。那是我的篮球风格的标志。在雄鹿执教11个赛季之后,我离开密尔沃基去到了金州,成为了勇士主帅,此时的我仍未停止调整战术体系。终于在1989-90赛季,我在勇士的第二年,我的篮球风格真正成形了(日后以“尼利篮球”或“跑轰篮球”著称)。
我想要执教一支由前锋引领快攻的球队,但其实我最最想要的是让队里所有最好的球员都能同时上场--无视各自的位置。
那才是对我而言最具意义的所在。我不怎么关心位置分工。人们曾经问我为什么坚持打小球,而我总是回以相同的答案:“你得做能使你赢球的事。所以你得把最好的球员全都放上场。”
在勇士,我拥有三位全明星水准的球员,蒂姆-哈达威、克里斯-穆林以及米奇-里奇蒙德,所以显然我想要他们都能同时登场。我明白我会派上一支小个阵容,因此很明显我们必须强调速度。
我希望我们能在金州打出和当年在波士顿以及此前我执教时雄鹿打出的篮球。我想要加快节奏。不久以后,我们就在得分方面领先了全联盟,Run-TMC 组合横空出世。每一次我们上场比赛的目标都是得到100分,其中很多时候我们都能得分过百。蒂姆会推动进攻,而克里斯和米奇则在两翼齐飞,防守方只能祈求我们的仁慈。
然而当你祭出小个阵容时,对手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在内线翻江倒海。为此我继续调整战术,无意去尝试和他们的大个球员正面较量,打算智取。因此我让前锋们去控球,就像当年在雄鹿让保罗-普莱西所做的那样。虽然克里斯-穆林和米奇-里奇蒙德都是可以控球的技术型前锋,球队里还有另外一名前锋球员,他的能力未得到人们的赏识。
他并非Run-TMC 组合这个等级的球员,但他仍然伟大。身高2米03的他是我们之中最具天赋的大个球员。他能够面对对手中锋形成错位,并正面摧毁你,因为他灵巧得足以在外线造成杀伤。
我作为教练获得的所有成就都要与我的助教们、训练师们以及球员们分享。但没有“红衣主教”教会我跑快攻的理念,这一切都不可能发生。“尼利篮球”的成功以及使得当代篮球的节奏如此之快的起源,这一切荣耀都归于他。
在如今的NBA,你会发现小个球员更具统治力。随着外线贴身防守被禁止,后卫们能更加自由地运球和投射,能拉开更大的场上空间。他们还能将速度转化成优势,让比赛对其他队友而言变得更加轻松。如果没有“红衣主教”在一开始的创造,这种风格的篮球永远都不会出现。
现在把这些事做得最好也最让我享受观看比赛的一支球队,就是金州勇士。科尔教练和他的球队完成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工作--尤其是斯蒂芬-库里。科尔在场上运用斯蒂芬能力的方式让我想起了当年我在达拉斯是如何运用史蒂夫-纳什的。纳什如何阅读掩护并在防守不那么严密的情况下出手投篮的方式和现在库里的球风非常类似。显然科尔教练和斯蒂芬-库里此前做过功课。
而那对篮球这项运动而言是重要的。无论你在哪个年代打球或执教,你都可以去掌握新的技艺。当我尝试将我的理念传达给我的球员们时,我常常一遍遍地重复:“在篮球运动上你可以去抄袭”。
借鉴行之有效的方法没有任何错。研究录像或是尝试重现战术也不违反规则。当你看着那些所有已经获得成功的球队和球员时,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是受到了他们的伟大前辈们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