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的由来和婚姻的责任?

2019-08-28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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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称“单偶婚”、“个体婚”。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与之相对是polygamist (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由对偶婚发展而来。它是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产生的,建立这种婚姻的目的在于确保所生的子女出自一个父亲,以继承家庭的财产。在远古的时代,一夫一妻制比较固定,不过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而妻子没有这种权利。中国的龙山文化就出现了一夫一妻的合葬墓。

  到了后来,主要是封建礼制完善之后,一夫一妻制写进了律法。《唐律疏议·户婚》明确记载,“一夫一妇,不刊之制。”

  对于后世讲的一夫多妻,可能是将妻、妾混淆了。在古代,妾是不能和妻相提并论的。“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买卖,等数相悬。”所以,我们自古以来,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当然,在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里的妾包括了滕、婢等)。

  从对偶婚发展而来,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父权制代替母权制,世系与财产继承开始父系计算而形成。它的确立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适应于整个文明时代。确立这种婚姻形式,主要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女子处于从属地位。父亲的财产只能由出自父亲的子女继承,因此作为妻子必须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绝对服从。这种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而言的。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男尊女卑,女子受男子统治,女子只能嫁给一个丈夫,而男子特别是剥削阶级的男子则可以实行重婚、纳妾的一夫多妻制。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2014-02-27展开全部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特兰特召开的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会议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实行。一夫一妻制是基督教的婚姻法。基督教教义认为,上帝造人,起初只造了两个人,也就是一夫一妻。因此,在神前发誓的婚约,是“安定而纯洁的婚姻”,是“神圣的持续”,既已结婚,就不得离婚。一夫一妻制自产生以后,就成为基督教国家婚姻制度的根本,也成为全世界婚姻制度的主流。但是,在一些非基督教国家里,一夫多妻制仍然存在。

  徐兆寿:人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世上有男人和女人这样奇妙的生灵?这是人类从古就有的疑问。这疑问尤其在科学观念盛行的今天显得尤为突出。它革掉的不仅仅是神学的命,还有过去人类建立在神学基础上或者说以神学为参照的一切理念的命。因此,要弄清楚婚姻和家庭的关系,恐怕还得从神学开始。

  刘达临:是的。要谈人类的婚姻与家庭,必须得谈到过去神学统治下的家庭观。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最多只有四五千年,可是人类的两性关系随人类的诞生而存在,至少有几百万年,人类的婚姻家庭的出现也在遥远的史前时代,那时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长期以来这是一个谜。人们揭不开这个谜,就只好归功于上帝了,说人和家庭都是上帝造的。恩格斯说过,19世纪60年代以前,还根本谈不到家庭史,历史科学在这一方面还完全处在摩西《五经》的影响之下。因此,第一个必然要涉及到的人就是摩西。摩西是古代犹太人的领袖,著有《五经》,叙述上帝怎样创造万物,宣扬男尊女卑和家长制等。

  第二个要提到的关键人物是瑞士的人类学家、法学家巴霍芬。他在1861年发表了《母权论》一书,提出四个革命性的观点:第一,他从历史和宗教的传说中寻找丰富的材料,论证了人类最初存在着毫无限制的性交关系,即所谓群婚杂交;第二,他第一个证明了母权制先于父权制,论证了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第三,他发现在原始社会的家庭中妇女在经济上的领导地位,这是原始时代“女性统治”的真实基础;第四,他发现了从群婚制向个体婚姻过渡的形态。但是,巴霍芬的一些观点还没有摆脱宗教神秘主义的影响。例如他认为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不是由于人们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而是人们宗教观念发展变化的结果。

  继承并发展巴霍芬的是美国人摩尔根。摩尔根通过研究印第安人的家庭关系发现,印第安易洛魁人盛行着一种“对偶家庭”。这种家庭制度不仅在美洲印第安人中间普遍流行,而且在亚洲、非洲和澳洲也存在着。他还发现,在夏威夷群岛上存在着一种与此相一致的家庭制度,只不过这种制度比印第安人的家庭制度仿佛更远古一些。

  根据40年的研究,摩尔根于1877年出版了他的《古代社会》一书。他认为,人类最初是处于毫无限制的群婚杂交状态之中的,以后对男女的性交关系作了最低限度的限制,才出现了婚姻制度和家庭形式。这种限制逐渐发展,婚姻制度和家庭形式也就随之而不断地发展,直到文明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的建立。

  一个女子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男子结成夫妻的婚姻形式。一妻多夫制在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过渡时产生。只存在于某些民族的某些地区,被认为是人类婚姻的例外形式。一妻多夫通常有兄弟共妻和朋友共妻两种形式。据记载,中世纪中亚地区吐火罗、哒和滑国存在着一妻多夫制。宋郑樵《通志》载:吐火罗“多男子少妇人,故兄弟通室。妇从五夫则首饰戴五角,十夫戴十角。男子无兄弟者,则与他人结为昆弟,方始得妻,不然终身无妇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西藏某些地区也残存着这种制度,其中以兄弟共妻居多,据说是为了家庭的财产不被分散。斯里兰卡、新西兰的某些民族及北美的爱斯基摩人、太平洋的阿留申人、北大西洋加那利群岛的古安切人、非洲的巴汉巴人和印度东南部的奈尔人、托达人,也曾存在过或仍存在着一妻多夫制。

  一妻多夫制 又称共妻制。指一个女子同时和两个或多个男子结成夫妻的婚姻形式。由群婚制演变而来,存在于原始社会母系社会阶段。一妻多夫的主要形式有:

  (二)朋友共妻。其形式多为依次同居,不是联合同居,所生子女或依次先后各归其夫,或归母亲所指定的父亲。一妻多夫制与一夫多妻制都被认为是人类婚姻的例外形式,不是流行形式。人类社会发展到现,某些地区仍存在着这种婚姻形式,如印度南部和中亚一带。还有中国西藏门巴族的一妻多夫制主要是兄弟共妻,其形成原因主要由于农奴制度的压迫,兄弟共妻不分家,才能有力量应付繁重的差役。世界上其它地区存在一妻多夫制的原因除了群婚制的渊源外,还有经济原因,丈夫贫穷,无力娶妻扶养,因此由多夫共同负担。在阶级社会中,这种婚姻制度与保护财产不被分割有关;有人还认为可能与男子经常外出,妻子需人照顾或婚后丈夫不育等有关。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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