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比较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现金结余的时间性差异,且本公司的融资条件优于子公司,为提高本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同时经各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规定之有权机构批准同意,在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流动资金或由本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短期流动资金周转。
根据业务需求,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在2018年度不超过3.5亿元额度内统一使用资金。以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资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的比较利润表作出了相应调整。其中,营业外收入追溯调减393134.26元,营业外支出追溯调减198206.37元,资产处置收益追溯调增194927.89元。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