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提交材料的通知

2019-02-27 16:15

  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粤整治办函〔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属区互金整治办(区金融工作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一)自评报告(应包括《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及其158项内容的证明或情况说明材料,请逐项提供佐证材料)。

  (九)网贷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整改验收合格及获得备案登记后三年内不转让股权的承诺书。

  第(七)至(九)项材料模板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公布,供参考,其中第九项材料为自愿提交材料。

  (二)需制作材料封面、内封、目录、页码等,其中封面为浅蓝色,内封需一同装订,页码在右下角,且与目录对应。

  (三)因自评报告中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及其158项内容的证明或情况说明材料较多,建议单独设置佐证材料目录,按158项内容顺序排列,每份佐证材料间用粉色纸隔开。

  (四)应在封面及内封上标注材料名称(如XX公司P2P整改验收申报材料)、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含姓名、职位、座机、手机、电子邮箱)、打印或制作日期。

  (五)各种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原件置于公司住所供验收时核对,各区互金整治办(区金融工作部门)如需原件可要求企业另行提供。

  (九)如材料分多册,应使用统一的封面和内封,并在封面、内封及书脊处标明当前分册号及总册数(如共X册,本册为第X册)。

  P2P网贷机构应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省、市、区各一份计算,如区互金整治办需多于一份材料,有权要求企业另行提供)。

  P2P网贷机构应在验收工作组入场验收时提供不少于六份的申请材料供验收工作组现场审查。

  对于初步验收合格的机构,如申请材料需与初验结果一同公示,应按验收工作组或市、区互金整治办(金融工作部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对应扫描件光盘。

  如各区互金整治办(区金融工作部门)有其他要求,可自行通知P2P网贷机构,请各P2P网贷机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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