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6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6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6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47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0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1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1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51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54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三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公司业务资质齐全,是全国同时具有境内、境外社保基金管理人资格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资格的四家基金公司之一,全面涵盖公募基金、机
构投资、海外投资、财富管理、养老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旗下大成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具备QFII、RQFII以及QFLP等资格。
历经二十年的磨砺和沉淀,大成基金形成了以长期投资能力为核心竞争优势,打造了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丰富经验的资产管理队伍。目前已形成权益、固定收益、量化投资、商品期货、境外投资、大类资产配置等六大投资团队,全面覆盖各类投资领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数量共81只。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旗下投资组合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参与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内容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研究部负责提供投资研究支持,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部负责实施交易并实时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事前监督、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多部门的协作互控,保证了公平交易的可操作、可稽核和可持续。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基金管理人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工具,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4个季度的日内、3日内及5日内股票及债券交易同向交易价
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债券交易同向交易频率较低;股票同向交易溢价率较大主要来源于市场因素(如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高)及组合经理交易时机选择,即投资组合成交时间不一致以及成交价格的日内较大变动导致个别些组合间的成交价格差异较大,但结合交易价差专项统计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主动投资组合间股票交易存在1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主动型投资组合与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或指数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股票同日反向交易,但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股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主动投资组合间债券交易存在3笔同日反向交易,原因为投资策略需要。投资组合间相邻交易日反向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该类交易不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无异常。
2018年,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中美贸易问题等一系列事件的冲击,A股市场总体呈现单边下行态势。开年之初,在金融地产等权重股的带动下,大盘连续走强,快速拉升。一月底至二月初,在外围市场调整的情绪传导下,市场迅速回落,大盘股和中小盘股均出现大幅调整。春节前后至三月上中旬,市场触底反弹,并且出现风格分化,以创业板为代表的中小盘股票涨幅大大高于传统蓝筹股。三月下旬,受到中美贸易问题的影响,市场出现一次快速调整。四月到五月上中旬,中美贸易问题出现阶段性缓和,市场情绪有所恢复,股指平稳震荡有所抬升。五月下旬至七月初,随着中美贸易问题再度升级,双方出台一系列关税措施,导致市场担忧增大;同时人民币汇率快速下跌,棚改货币化暂停,市场情绪过分悲观,导致A股持续下跌。七月中下旬,经过上半年严格调控之后,市场预期政策可望适度宽松,A股出现一波反弹。八月到九月中旬,由于宽松不达预期,加上中美贸易冲突进一步升级,以及美联储加息预期逐步落地,A股市场震荡下行。九月下旬,临近中秋和国庆假期,市场情绪有所好转,在大盘蓝筹股的带动下,A股在短期内出现较为强劲的反弹。十月上中旬,受到外围市场下跌的影响,A股也跳空下跌。之后市场进入底部激烈震荡区域,直到年末。2018年全年,上证指数下跌24.59%,沪深300指数下跌25.31%,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下跌26.91%。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按照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的成分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较好地跟踪了基准指数。基金年化跟踪误差1.30%,日均偏离度0.04%,各项指标均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655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5.9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61%。
展望2019年,受到“去杠杆”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冲击,中国经济将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为了托底经济,预期央行将进一步调降存款准备金率,货币市场流动性呈现合理充裕。直接受益于流动性改善的行业和上市公司可望困境反转。由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CPI将低位运行,PPI甚至可能同比转负,实体经济企业的盈利状况不容乐观。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少数盈利稳定、现金分红率较高的上市公司将受到稳健型投资者的青睐,可望跑赢大盘。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是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根本措施,是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将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资本市场也将推出“科创板”等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可望获得投资者更多的关注。
本基金将坚持被动型、全复制的指数化投资理念,严格按照基准指数的成分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继续深入研究更加高效的交易策略和风险控制方法,积极应对大额、频繁申购、赎回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影响,以期更好地跟踪基准指数,力争将跟踪误差控制在更低的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服务。
本报告期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内部监察稽核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了监察稽核。内部监察稽核的重点是: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则的执行情况;基金合同的遵守情况;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资讯管制和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员工职业操守规范情况,目的是规范基金财产的运作,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公司制度,并对现有制度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本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的适时性、全面性和合法合规性。同时,为保障制度的适时性,避免部分内控制度、业务规则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各部门对内部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
(二)全面加强风险监控,不断提高基金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为督促各部门完善并落实各项内控措施,公司严格执行风险控制管理员制度,健全内控工作协调机制及监督机制,并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数量化评价能力及事前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相关业务风险。同时,公司严格执行
投资报备制度,建立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将投资报备工作纳入常态。
(三)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确保监察稽核的有效性和深入性。本年度,公司继续对本基金销售、宣传等方面的材料、协议及其他法律资料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投资权限、基金交易、股票投资限制、股票库维护等方面进行实时监察,同时,还专门针对基金投资交易(包括公平交易、转债投资、投资权限、投资比例、流动性风险、基金重仓股等)、基金运营(基金头寸、基金结算、登记清算等)、网上交易、基金销售等进行专项监察。通过日常监察,保证了公司监察的全面性、实时性,通过专项监察,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业务中的潜在风险,加强了业务部门和人员的风险意识,从而较好地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了对投资管理人员通讯工具在交易时间的集中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投资管理人员的网络即时通讯记录、电话录音等进行抽查,有效的防范了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
(五)以多种方式加强合规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公司的合规守法意识。及时向全公司传达与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公司各部门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公司监察稽核部通过解答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对于较为重大疑难法律事项及时咨询公司外部律师或监管部门,避免了业务发展中的盲目性,及时防范风险,维护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大类资产配置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中包括五名投资组合经理。
股票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大类资产配置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交易管理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流动性状况,协助反馈其市场交易信息;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人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
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投资组合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曾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我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要求拟定相关应对方案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托管人依法对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份额净值0.6552元,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1.0021
元,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0.3084元。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额为66,618,970.80份,其中基础份额为59,092,948.80份,A类基金份额为3,763,011.00份,B类基金份额为3,763,011.00份。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1154号《关于准予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88,673,159.1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8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
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8,718,809.6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5,650.4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互联网金融份额”)、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端份额(简称“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杠杆端份额(简称“互联网金融B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外份额将确认为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外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与场内的三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互联网金融份额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其中,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可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上市交易。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只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互联网金融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后赎回或卖出。场外申购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1:1的比例分拆成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后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的净值按如下原则计算: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数量的总和。本基金每份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每份互联网金融B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该份额组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和等于2份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和。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定存款利率(税后)+4.00%,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份额净值每日按该约定年收益率逐日计算,计算出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后,根据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与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之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关系,可以计算出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年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本基金将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定期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互联
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分配给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互联网金融份额将按1份互联网金融A份额获得新增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互联网金融B份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每次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除以上的定期份额折算外,当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或当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本基金将以该日后的次一交易日为本基金不定期折算基准日,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0元。当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互联网金融份额分别分配给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当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86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互联网金融份额18,187,884.00份、互联网金融A份额36,375,764.00份、互联网金融B份额36,375,764.00份于2015年7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报出。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评估后续处理方案,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于2017年11月27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自2017年11月27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
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注: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本期申购含申购的互联网金融份额和配对转入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本期赎回含赎回的互联网金融份额和配对转出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
2.根据《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大成中证
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互联网金融份额和互联网金融A份额恢复交易的公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2018年12月17日为本基金的定期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分别对互联网金融份额以及互联网金融A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前,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外和场内份额分别为52,245,583.18份和4,898,376.00份,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份额折算比例为1.040132,折算后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外份额总额和场内份额总额分别为54,342,247.94和5,094,958.00份,互联网金融份额份额净值为0.6890元;折算前,互联网金融A份额份额总额为2,933,011.00份,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新增份额折算比例为0.080264,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份额总额为2,933,011.00份,份额净值为1.0000元,同时新增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份额235,416.00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于2018年12月18日进行了变更登记。3.截至本期末,本基金于上交所上市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为3,763,011.00份、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3,763,011.00份,互联网金融场内份额为4,654,831.00份,托管在场外未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场外份额为54,438,117.80份(上年度末:本基金于上交所上市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为2,726,561.00份、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2,726,561.00份,互联网金融场内份额为5,523,855.00份,托管在场外未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场外份额为59,264,734.31份)。场内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其中上市的基金份额可选择按市价流通,未上市的基金份额可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场外未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通过跨系统转登记可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系统之间的转换。
注: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场内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5%,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注:指数使用费为支付标的指数供应商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
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自然季度)人民币50,000.00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7.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截至本期末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互联网金融A类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互联网金融B类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了以由高层监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专业监控(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部门互控、岗位自控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整体运营风险进行监督,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在管理层层面设立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讨论涉及投资风险的重大议题,形成正式决议提交投委会;在业务操作层面,监察稽核部履行合规控制职责,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重大风险点以专项稽核的方式确保公司内控制度、流程得到贯彻执行。风险管理部履行风险量化评估分析职责。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7.4.13.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采用监控基金组合资产持仓集中度指标、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及压力测试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并于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监控,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确保本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估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未超过15%。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内交易的证券,除在附注“期末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中列示的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外(如有),其余均能及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除附注“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中列示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如有)将在1个月内到期且计息外,本基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所持有的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剩余到期日均为一年以内且一般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一般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本基金持有及承担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存出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于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性债券投资(上年度末:同),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上年度末:同)。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包括VaR(ValueatRisk)指标等来测试本基金面临的潜在价格风险,及时可靠地对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0,171,788.62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89,939.34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上年度末:第一层次55,904,133.19元,第二层次4,313,241.92元,第三层次400,767.18元)。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于2017年12月31日仍持有的第三层次金融资产中计入2017年度损益的损失为3,268,660.80元。
于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上年度末:同)。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8.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8.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项中“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项中“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注:本项中“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8.12.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平安银行(000001.SZ)的发行主体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银反洗罚决字〔2018〕2号)。平安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兴业银行(601166.SH)的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兴业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中信银行(601998.SH)的发行主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因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4号)。中信银行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注:1、上述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持有人户数为有效户数,即存量份额大于零的账户。
注:1、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各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基金折算后调整的份额。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本会计期间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为40,000.00元。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3)研究实力较强,能提供包括研究报告、路演服务、协助进行上市公司调研等研究服务;
(4)具备各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满足各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交易单元。
2.本报告期内增加交易单元:海通证券。本报告期内退租交易单元:华创证券。
9 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互联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18-12-19
10 关于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18-12-19
11 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互联网金融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18-12-18
12 基金增加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网站 2018-12-18
13 基金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 本公司网站 2018-12-18
14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18-12-12
15 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18-12-12
16 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18-12-04
17 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 本公司网站 2018-11-21
18 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 本公司网站 2018-11-20
1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沈阳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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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在前言、释义、投资交易限制、申购与赎回管理、基金估值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流动性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明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和修订更新后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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