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出台了《个体经营户备案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结合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市场主体登记”中的“在线秒即完成了备案登记。
据了解,“在线备案系统”由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数据信息中心、共享经济(辽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具有身份证智能读取、在线实名认证、后台信息审核、备案证书生成、备案信息查询、在线换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功能。申请人通过 “市场主体登记”公众号提交“市场主体备案登记申请书”,经审批部门认定后在线颁发“个体经营准予备案登记通知”,全程实现电子化操作,此“通知”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前,互联网市场主体备案制改革配套文件、协调机制、信息系统仍在不断完善,2019年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