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广州市2019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招标公告,明确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3家运营商在广州市中心六区(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进行运营,本次投放车辆运营配额共计40万辆(3家运营商的配额分别为18万辆、12万辆和10万辆),运营期为签订投放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印发《关于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对于使用公共资源的共享经济业态,统筹考虑市场需求、城市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设定总量规模”,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出台的国家层面行业发展管理指导意见也明确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并要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本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招标,是综合国家行业政策方向和近年来的城市实际管理情况,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控制政策的优化完善和制度创新,旨在探索对使用公共资源的交通运输新业态,通过公开招标、协议管理等方式,构建行业治理新机制新模式,以有效平衡市民需求、企业经营、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之间的供需矛盾关系,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竞争格局。
据了解,本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招标将实施无偿授予,并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评审项目。其中,40万辆的投放配额总量根据2018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完成的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评估结果进行确定。此外,针对以往无序超量投放、现场乱停乱放、故障残旧车辆回收不及时等运营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的各类问题,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投放服务管理协议,细化明确了相应的规范管理要求(如现场运维管理人员和仓储中转场地的数量配置比例要求、车辆数据须直接实时接入监管平台,以及各类现场问题的处理反馈流程和时限等)以及违约责任条款,中标企业须与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投放管理协议后方可投放车辆进行运营。同时,市、区、街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协议约定严格监督运营企业的经营服务管理,对未达到协议书要求的,将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招标公告,本次招标将于5月31日截止,欢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前来投标,为广州市民提供更为便利、优质、安全、舒适的自行车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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