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爬虫”技术非法入侵抓数据公司被判刑

2019-05-03 08:38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爬虫”技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抓取数据的刑事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利用“爬虫”技术非法入侵其他公司服务器抓取数据,进而实施复制被害单位视频资源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张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CEO;被告人宋某于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在该公司任职,担任联席CEO,系产品负责人;被告人侯某于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CTO,系技术负责人;被告人郭某系该公司职员。

  张某、宋某、侯某经共谋,于2016年至2017年间采用技术手段抓取被害单位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中存储的视频数据,并由侯某指使郭某破解被害公司的防抓取措施,实施视频数据抓取行为,造成被害单位损失两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终,海淀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及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记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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