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出台优购房细则:新项目60%房源优先卖给人才

2019-07-10 23:33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下称《操作办法》),明确了苏州人才的优先购买商品房条件。

  1个月前,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新房限售3年;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房,限售5年。同时明确规定,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企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等。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

  此次苏州园区出台优购房细则,也是苏州第二个明确“优购房”执行细则的区。此前的4月16日,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出台《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优购房的优惠对象、优惠力度等进行明确。

  相较于5月的意见,此次出台的《操作办法》则是对申请对象和优购房操作流程的进一步明确。

  按照通知,申请对象不仅需要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而且需要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学历为本科以上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操作办法》指出,申请人家庭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其列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项目的购房资格,已网签的撤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于开发企业违反规定以及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协助申请人伪造材料等骗取优购房资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多次违反的,暂停受理该开发企业园区其他项目预(销)售许可申请,取消其参与园区土地市场拍卖资格。《操作办法》显示,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申请人材料被复核后,将进行3天公示,随后申请人将根据选房顺序依次选购住房。

  对此,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房源“优先出售”的政策,和过去部分城市“人才优先购买”的政策略有差异。本质上来说,这都是为了维护人才的购房权益。但是对于苏州而言,通过明确房企房源的60%优先卖给人才,防范了开发商随意捂盘的行为,进而从侧面稳定了此类住房的价格,这也利好苏州园区人才的导入。

  5月11日,苏州楼市突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遏制投机炒房,精准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文件政策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将土地竞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5~10%需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将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一次报价区间相应调整。具体出让地块报价规则及相应要求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中明确。

  二、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限制转让区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三、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购房人通过二手住宅市场交易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及优先购买政策,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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