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纠纷倒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

2019-07-18 13:0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信贷消费的兴起,出现了大量的网络借贷、信用卡逾期、消费信贷纠纷案件。由公证处对借贷合同进行在线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公证处经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批量推送至法院立案,由法院通过网上查扣、冻结等方式进行强制执行,能够有效解决该问题。但是,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越来越难以满足司法实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完善网络赋强公证的执行管辖是推动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的关键一招。

  互联网金融、信用卡等信贷消费具有资金流动快、办理方便、总量大等优势,对社会大众公平享用金融红利、活跃市场经济具有极大的价值,但同时因为此类交易单笔金额小、借款人地域分散、无抵押无担保等原因,存在违约率高,催收成本高、催收难等问题,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不良借贷,蕴含了大量的金融和社会风险。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自2011年以来,商业银行的整体信用卡不良率一路上涨,从2012年的1.11%增长到2016年的1.9%。2018上市银行年中报也显示,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不良率较年初上升。另据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现金贷平台将近2700家,用户大约有1000万人,消费贷逾期率逼近50%。目前主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这导致纠纷案件数量激增,不仅给企业带来高额的维权成本,而且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巨大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压力。

  与传统的线下赋强公证相比,网络赋强公证从办理到执行全程实行网络操作,兼具纠纷预防、解决乃至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功能。第一,互联网借款合同办理网络赋强公证之后,能够有效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既能减少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还能防止债务人逾期不还所导致的金融风险,以及债权人非法暴力催收产生的社会风险。第二,互联网借款合同在办理网络赋强公证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发生纠纷之后,债权人可以不经审判程序直接向申请法院执行,能够实现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民事审判资源,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第三,通过对互联网借贷合同批量办理网络赋强公证,能够凭借其强制执行效力,对借款人形成强有力的心理威慑和信用威慑,从而敦促借款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这样不仅可以倒逼债务人履约践诺,诚实信贷,还可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立法本意在于方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的财产实施保全和执行措施。但是,不同于传统的线下赋强公证,网络赋强公证从签署合同、办理公证、到申请立案、执行完毕均可通过网络完成,实践中对于网络借贷案件的执行手段主要是查控被执行人身份证号下开立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网络进行冻结、划扣,或将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敦促债务人履行。从效果上看,债务人一旦违约,债权人可通过公证处与法院建立的立案、执行通道实现快速、批量立案,并采用网上方式进行批量的案件执行,大大提高受理、执行效率,有效解决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分散、执行成本高等问题。这种执行手段全国任何有联网的法院均可实现,再行要求债权人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既不方便也不经济。

  因此,从网络赋强公证的价值作用及有关债权文书执行管辖的规定看,结合网络赋强公证的案件数量、执行标的、执行方式特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试点后完善司法解释等方式完善此类案件的执行管辖。目前主要有三种可行方案:

  一是针对互联网借款合同办理的网络赋强公证,其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可以由办理网络赋强公证的公证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允许高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管辖的方式,将网络赋强公证出具的公证债权文书指定由辖区内的特定法院负责执行。

  三是依托互联网法院在网络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实务的改革试点,建议允许公证机构与互联网法院进行执行对接,并将网络赋强公证出具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管辖归口到互联网法院,统一由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互联网法院按照区域划分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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