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稻香湖机房互联网网络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7-19 20:05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稻香湖机房互联网网络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果供应商已完成“营改增”和“多证合一”,无法提供前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应提供书面说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放。请于 2019 年7 月 19 日至 2019 年 7月25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1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就“中国人民银行稻香湖机房互联网网络建设采购项目”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其它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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